三、完善保障机制,务求“三务公开”取得实际效果
为确保公开的实际效果,我们始终坚持把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相结合,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把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一是实行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公开的内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实行预公开制度。对重大问题在决策前,事先公布初步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作出相应调整,再予以公开。三是实行公开评议制度。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评议。四是实行监督员制度。聘请部分群众代表为党务、政务监督员,参与监督,促进党员、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五是实行信息反馈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建议,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六是实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各地、各部门推行“阳光工程”的成功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报道,对与此相抵触的典型事件予以曝光。七是实行基础台帐制度。对与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群众的监督意见建议、处理结果及反馈资料等,建立基础台帐,整理归档备查。八是实行分级督查考核制度。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辖村和基层站所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由区纪委牵头,组织、监察、民政、审计、经管等单位配合,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指导,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近年来,尽管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党务公开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与领导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思想认识、利益观念、监督力度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作为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努力开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