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组织比较严密,程序比较规范,方法也比较得当,因而我们的民主评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政风行风的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评议期间,通过督促解决被评议乡镇、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的促进了被评议乡镇、部门的工作,切实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一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效率显著提高。
二是扩大了政协的社会影响,树立了政协良好形象。在督促被评议部门整改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反映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与此同时,我们认真总结宣传被评议乡镇和部门的先进典型,及时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要求,也受到了这些乡镇和部门的欢迎。县委、县政府也对我们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热忱的支持,使政协工作在全县的影响不断扩大,地位得以明显提高。
三是提高了委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大委员实实在在看到了自己参政议政的成果,感觉自己说了不白说,提了不白提,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如,在对药监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期间,委员们不嫌脏、不怕累,不畏谩骂威胁,深入各药店、医院以及脏乱不堪的屠宰市场和一些小食品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进行明查暗访,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民主评议会上,委员们毫不忌讳地指出了存在的诸多隐患,实事求是地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使与会的部门领导受到极大震动。会后,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大检查、大整顿,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民主评议工作是拓宽政协民主监督途径和体现民主监督效果的有效方法之一。一次成功的民主评议是综合了调研、视察、协商、监督、听政、建言等多种形式于一身的,可以说是一次较高水平的协商监督、参政议政过程。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第一,坚持原则,敢于评议。民主评议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部分领导和委员对这项工作有畏难情绪,认为硬不得也软不得;真不得也假不得;深不得也浅不得。因此不愿评议,不敢评议。事实上,民主评议能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是否敢于切实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因此,要求政协自身不仅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要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增强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看准了问题,就要敢于监督,敢于评议,敢于坚持,敢于碰硬,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大胆进谏,讲真话,讲实话,敢做敢为,无私无畏。
第二,注意方法,善于监督。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政府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在评议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尺度,在选题上既要是重大问题,又要是当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的问题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切中要害;所提意见既要有批评,又要有建议。这样才能受到各方面的欢迎,并为其所接受。
第三,掌握政策,了解实情。开展评议监督,政策是依据,实情是基础。如果监督者本身对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不了解,就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搞好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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