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方同志,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1年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84年调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派出法庭负责人、副庭长、庭长、向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院党支部书记在多来的审判中,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工作理念,为辖质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为止,受到了区委和区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社会各界群众及当事人的广泛赞誉。献身事业,力求稳定
1996年,王晓方被任命为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他,在工作中除了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请教外,还耐心参与旁听一些疑难案件的审理。在百忙的工作中他还参加了黑龙江省大学自学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大学法律证书,并获得法律学士学位。学习中,他从不呆板机械地背读法律条文,而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有机地结合到审判实践中。尽管法庭工作繁忙、索碎,但他还是与其他干警一样埋头苦干。而且每年审结的案件都不下60-70件左右。虽然工作量很大,庭里庭外的事情又多,但他还是尽量抽出时间看书学习,丰富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担任副院长后,他积极研究和探索向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工作思路。
2001年他带领立案庭的同志在借鉴兄弟法院立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制定出向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改革工作方案,审判流程管理细则,实行了立案工作透明化办公,为实现公正,高效司法奠定了基础。在审判工作中,他主张用高质量的案件、高效率的工作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为了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他带领审判人员深入企业和机关社区走访,广泛征求意见。走访中,亲自为工商、妇联等各界人士讲法律专题课,为他们保驾护航,清理债权债务、理顺合同、解答法律难题。他虽然担任副院长职务,每年都要参予或亲自审理各类案件,平均数额均在20件左右。每件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审判程序合法,表现出较高的司法工作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种种问题和矛盾的出现,严重困扰着辖区内的经济发展速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保障社会的稳定。在他带领干警广泛深入辖区、企业、街道、居委会、商贸集中的繁华地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其目的是让更多人知法、懂法、用法。在他的不懈努力和全干警的共同奋斗下,辖区已经济发展,得到了可靠的司法保障。
心系百姓,司法为民
多年来,在做好自己热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时刻不忘,百姓的事无小事,处处把百姓的利益挂在心上。
工作中,每当有集团诉讼或有影响的案件出现时,他总是积极地进行参予,了解内情,并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及时确定方案,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纠纷,用最快的速度做出决定,给百姓一个明确说法。正是由于他这种视百姓如亲人的做法,才使得一起起不寻常的案件得以审结。
如果说大案件的平息是为众多老百姓办了一案实事,而小的案件对于王晓方来说,也是大事。在工作中,无论是一件普通的离婚纠纷案,还是大数额的经济纠纷案件,只要有人涉案踏入他的办公室,他就会主动热情地接持,并且能够耐心地听取来者的意见。
2006年夏季,一位近古稀之年的老妪,在邻居的掺扶下来到法院要求起诉,告他的儿子、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当得知老人已一天多没有吃东西,就给老人买来松软的食品和牛奶。为了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他没有机械的让老人走诉讼程序,而是亲自找到她儿子的工作单位。看到法官的到来,老人的儿子显的有些不安。王晓方没有当着他单位同志的面前提起这件事,而是把他叫到外面与他细细交谈。看到法官办事如此谨慎,处处顾及他的面子,他羞愧地低下头。经过一番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老妪的儿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随王晓方一道来到法院,将老人接回家。
甘愿一人苦,换得他人乐
在从事法院工作二十余年的时间里,他工作勤恳,吃苦耐劳,平日里始终把院内大大小小的事当作是自己的家事,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办理。尤其在处理同志或离、退休老干部生活上出现的问题时,更是主动热情,大有不把事情做好誓不罢休的感觉。
几年前的一天,他与爱人正在医院陪护病人,一位同志的妻子打来电话说他的爱人突然发病症,躺在床上不省人事,急需送往医院。听到这个消息他二话没说,急匆匆地赶赴同志的家,帮助他的家人将这位同志送进医院,直到办完一切手续他才离开。
多年来,为了同志,为了离、退休老干部,他不知操了多少心,费了多少力,吃了多少苦。每逢佳节来临,他总是把离、退休的老干部放在第一位。在逐步走访掌握情况后,面对他们的实际问题进行解决。并想尽办法为他(她)们的节日增添喜庆和欢乐。其二则是看望身患疾病的同志,在给他们送去温暖的同时,也给他们带去了希望。让他们真正体验到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卧病在床,单位及领导都没有忘记他们。
就是这些让人看上去并不算什么事的事,但在王晓方眼里却都是一件件很重要的事。
做官一身清,为人方能正
在他的工作日记中记录着这样的一句话“有官贫过无官时,去任荣于在任时”。这是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坦荡做人的座右铭。
工作中,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更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了清清白白处事,堂堂正正做人。生活中,一向公私分明,克勤克俭。他从事法院工作年头多,外界接触的人多,但他从不用感情代替法律和政策。工作中,他始终是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案。一次,他的同学李某酒后寻畔滋事将他人打成重伤,案子到了法院,他同学的妻子找到他,求他给说句话,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王晓方没有答应她的要求。随后找他说情者纷至沓来,他耐心地给前来说情者讲法律、说清做事先做人的道理。使他们认识到李某所实施的暴力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和痛苦,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最后李某还是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
在市场经济中,面对党内和国家机关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他深感忧虑。他常常告诫自己: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决不能把人民给予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私利。一定要先百姓之忧为忧,后百姓之乐而乐,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他时时刻刻都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行动教育他人,他每天坚持早上班,晚下班,白天没干完的工作晚上接着干,直到完成为止。工作中,严格按着最高院下发的“八个不准”的要求去做。事事讲原则、讲纪律。他始终把自己当作普通一兵,从来不搞特殊化和优待化。(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