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医疗卫生。1985年国家规定卫生系统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拨付。而卫生尤其是农村的医疗卫生一直没能排上位置,致使各县级财政在造预算时压低对县乡两级卫生机构的拨款。据了解,延安各县均实施差额拨款,一般只拨付工资的60%,高者为80%。而工资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医疗用具、行政开支统统得由医院和卫生院自行创收解决。医疗的市场化机制对于生活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下的农民群体无疑起着社会排斥的作用。
第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部分资金也是由地方财政负责。延安市县两级财政为保障农村贫困户每年出资350万元,所保障的农户已经占农业人口的2%。但是,按照目前的测算,还有一半农村贫困人口的低保资金尚无着落。
文化方面的资金拨付就更加捉襟见肘。现有资金只够勉强维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地方
财政对县以下的文化事业和文化设施无固定拨款,只有搞活动时专项申请,才可能有少量拨款。可以说,文化事业排延安各项社会事业中的最末一位,尽管延安历史悠久、民俗文化积淀深厚,但却由于资金严重不足,导致文化事业的发展趋于边缘化。
为了补偿资源的严重不足,教育、卫生、交通等各公共部门,不断提出各种创建活动的
达标指标,发动各县乡作捐献。据调查,农民负担沉重,主要在于费多而不是税重,而费多的主要原因并非是三提五统,而是在此之外的名目繁多的各部门的缴费。
(二)事业单位体制是衍成矛盾的主因
导致延安农村地区社会事业经费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延安的事业单位体制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以来,企业、国家行政机关都实行了有足够力度的减员增效的人事改革,唯独事业单位不仅本身的改革力度不够,而且成为另两项改革的防空洞,从国家机关和企业才减下来的人员第一选择不是市场而是事业单位,致使事业单位愈加庞大,人头费占据了大量资源。延安2001年的财政支出结构[4]中,事业费开支总额占到财政支出总额的42。43%,而行政管理费占总额的20。4%,仅这两项就占到财政开支的62。83%。而用于城市基建、企业挖潜改造和农业生产和开发的资金不足10%,其中农业部分只有3%。另据统计资料表明,延安市事业单位2001年末总人数为65449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年末总人数的37。62%,其中,国营和集体的事业单位在岗人数分别为64584和841万人,分别占到这两类单位年末总人数的39。8%和8。7%,自然,由事业体制所决定的事业费只能首先用于满足人员开支。
综上所述,延安市的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的矛盾,表面看来,是事业单位资源配置出现了结构性矛盾:机构多、人员多,人头费比例过大,占有了大量财政资源,致使人员工资以外的事业发展项目缺乏必要的资金,似乎需要在现有的财政开支42。43%的份额中进行调整。不过,问题的本质并不在此。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是计划体制的重要遗产之一。在这种体制下,人们习惯了一涉及事业发展,就必然铺摊子、增机构、增人员,先保证人头费,而不是先考虑项目成效,造成了事业发展的国家包揽的低效率模式。这种模式的缺陷,不仅仅在于行政和经济上的低效率,而且,对于民间社会力量的自组织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以与三农相关的县乡两级的各类事业单位为例。如农技推广站、植保站、种子站、林业站、水利站、粮管所等“七站八所”都属于政府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机构,也都是按照计划体制的指导思想建构起来的。市场体制改革以来,这些机构中有一些组织例如科技协会的指导思想和服务方式有所转换,但是多数机构依旧我行我素,并未树立为农业为农民竭诚服务的思想,而是只为自己的职业和职位服务。这些机构拿着政府的工资,赚取农民的金钱,遍布农业方面所有领域,几乎将所有可能产生利润的涉农领域全部垄断起来,显然,这给农民自组织互助合作组织和自行增收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改革的新思路
面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增长的需求,延安市的选择只有两种:一是在原有的事业单位体制之内作改革,新增事业拨款必须以改革旧的事业体制——减机构、减人员为前提;二是打破现有事业体制框架,大力发展现行体制外的“新事业单位”即国际通行的第三部门机构,促进新旧事业单位之间的结构替代。所谓第三部门,是既非政府又非企业的社会的第三大部门,所谓第三部门机构,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或者互益产品的非企业的生产服务机构,他们的资源来自依成本计费的社会服务收费、社会捐助以及向政府申请的社会服务项目的专项援助。因此,这些组织可以视为不拿政府工资的从事社会公益的“新事业单位”。
发展社会事业,不可能再走老路,而任何新路都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彻底的事业单位改革要走第二条道路。即事业单位除了必须由国家支付工资的基础科学研究机构之外,大部分机构要撤销或自理,自理的方向一是转向企业,第二就是转为第三部门机构。政府的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必须适应这种方向性的变革,实现社会事业单位结构的彻底转换,即社会事业单位结构从依赖国家支付工资的国办事业单位为主转变为主要以民办公益事业单位为主。为此,需要一面削减国办事业单位和人员,一面扶持非政府的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包括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成长。扶持的方式可以考虑建立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民办公益事业单位的项目,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申请拨付专项援助资金,基金来源于从削减国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中节省下来的经费。这样做的效果,将彻底改变社会事业费的开支结构,从发放人头费为主转换为支持社会事业项目发展为主。
总之,上述社会事业单位的组织变革,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事业费财政开支结构的变化,构成了延安市事业体制的改革两大目标,这个改革不仅仅是延安市的需要,也是我国事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改革的关键,在于找到一种能够实现改革目的——保证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的组织方式。发展第三部门,其中包括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正是一种有效的组织方式。
3、税费改革引发的问题
首先是乡村两级政权的运作成本主要来自农民负担,取消农民负担,等于取消乡村两级政权的公共管理费用,致使乡村两级组织无法运行。
二是教育方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作为乡村一级教育主力的民办教师,其工资一直缺乏制度化来源,税费改革造成了新的资金缺口。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民办教师转公办,必须是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而在此之后20年间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无论如何优秀都不能转公办,他们的工资只能在预算外筹措解决。由于安塞县850名民办教师中,有720人都是于近20年间才参加工作的,属于民办转公办的政策界限之外,所以,他们的工资还是只能由县乡负担。费改税后原由农民负担的教育费附加取消,国务院又下达了教育“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指示,民办教师的工资要由县级财政完全负担,从而形成县级财政的新缺口。(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