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机制
社会福利服务的供给、管理及促进机制是伴随着福利制度的变迁而发展演变的。西方发达国家就曾经历了从二战后的“福利国家”到70年代末的“福利社会”的重大变革。伴随着这一变迁,原先被政府取代的慈善机构、民间互助组织,以及社区、邻里、家庭等传统社会福利供给主体在“福利社会”建设中又重新得到重视。这其中体制创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既有效地发挥社会多方力量的作用,又确保社会福利服务供给体现公平性原则。为此,无论是新自由主义的私营化模式还是强调第三部门作为社会福利服务的供给主体的福利多元主义模式,都试图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分工合作机制来解决福利国家制度的弊端,取得社会福利服务供给公平与效率的双赢。
在我国,社会福利服务的供给、管理与促进机制也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变迁而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其基本趋势是由原先的政府包办(城镇在职居民)+不干预(农民及无业人员)模式逐步向新的社会福利服务模式转换。在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既面临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以有效克服市场失灵的课题,又面临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探索和建构新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的挑战。
一、培育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主体
一般说来,政府部门、公立社会服务(本文转载自
www.yzbxz.com 一枝笔写作网)机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是社会福利服务的主要力量。在性质上,他们三者有着明确的界定,政府部门侧重于根据社会福利的需求确定福利的投入,分配福利资源,制定相关的福利政策;而社会福利组织,无论是公立的,还是志愿的,更多的是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在承担的社会福利服务的职责上,前者的相当一部分职能不断向后者转化,这不仅是更全面满足社会福利需求的一种客观需要,也是福利服务社会化发展的进步趋势。社会福利的社会化虽然意味着政府可以在服务具体递送方面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但这样做并不是没有条件的,一是社会上已经有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可以承接政府退出后的社会功能,不至于政府退出了、却没有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可以承担起政府原有的职责与功能,导致社会不必要的混乱与无序;二是政府对这些承接政府功能的组织与机构能够进行有效地监管和评估。
根据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詹姆斯·米基利(JamesMidgley)对社会福利主要制度安排的描述,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路径选择主要有:
第一,非正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非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个人、家庭、邻里和社区为增进社会福利,履行文化和道德责任所承担的各种活动,例如个人帮助和照料家庭成员的活动,帮助周围需要帮助的人的活动,社区在这个方面的集体努力等等。它是一种由家人、亲戚、朋友、邻居、社区内志愿者和社区领袖、社区积极分子等组成的非正式网络提供。非正式的或者说非专业的、民间的自我服务,旨在对社区内有需要的人提供福利服务的非正式制度,也被称为“由社区照顾(carebythecommunity)”的社区福利服务制度。在非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中,民间组织主要是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如向社区内参与自我服务的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指导和培训,为非正式社会福利服务提供部分资金或物质帮助,鼓励生活在社区内的本机构成员业余参与非正式社会福利服务等。
第二,正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在世界各国,各种社会福利服务通常是以社区为单元来组织,并最终落实到生活在社区中有需要的个人。因此,正式的社会福利服务也就是正式的社区福利服务。具体地,民间组织介入正式的社区福利服务提供的方式通过“社区内照顾(careinthecommunity)”来进行的。所谓“社区内照顾”,就是指为了避免过去大型照顾机构那种冷漠、没有人情味和与世隔绝的、程式化的、机构化的专业照顾带来的负面效应,由政府及非政府的服务机构在社区里建立小型的、专业的服务机构,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治疗与服务设施、技术和计划,使所提供的福利服务更贴近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真实需求,如建立社区活动中心、老人之家、青少年之家、日间照顾中心等,为老人、残疾人、不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慢性病患者、有越轨行为的青少年及父母无法照顾的儿童提供照顾、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这是民间组织参与社区福利服务的主要途径。
第三,参与国家社会福利服务。在这里,参与国家社会福利服务是指民间组织参与国家(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制度,与政府机构相配合共同为社会提供福利服务。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福利服务提供在我国香港和台湾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香港政府与社会福利团体的分工是,政府只负责提供社会保障和紧急救援服务,而社会福利团体则提供了大部分的直接福利服务。据香港社会福利署负责人估计,政府供给的服务量大约占15%,其余85%都是由社会福利团体供给的。从工作人员数量来看,1998年香港社会福利团体及服务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5000人,占全港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80%。
注释:
①徐月宾、张秀兰:《中国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角色重建》,《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②李志明、陈颍娇:《第三部门介入社会福利服务提供领域的理论解释及其路径选择》,《湖北省科学~2006年第5期。
③杨团主编:《社会福利社会化:上海与香港社会福利体系比较》,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④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本文转载自
www.yzbxz.com 一枝笔写作网)伴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
⑤张秀兰、徐月宾:《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目标及途径探讨》,《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⑥参见王诗宗:《地方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限度——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策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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