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制度经济学形成以后,诺斯是研究非正式制度最多的人。他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1990)一书中,将非正式制度称为“非正式约束”,认为非正式制度具有普遍约束性。并在著作中专门单列一章专门讨论非正式制度。诺斯将制度定义为人类设计的并实施于他们自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行为的约束,而且制度还包括非正式规则,如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从诺斯列出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从原始社会到发达的现代社会,非正式制度一直都存在并发挥作用。
威廉姆森在《治理机制》(1996)一书中认为,治理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各种治理模式会随着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他将制度分为三个层次,最底端是没有明文规定的非正式制度,包括宗教、意识形态、社会观念、习俗、文化等等;非正式制度之上是正式制度,包括法律、政治等等;正式制度上面则是治理机制,包括公司治理机制、政府治理机制和交易治理机制。显然威廉姆森的制度是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治理机制三部分组成,并影响经济组织的运行。
由于非正式制度的不确定性,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主要侧重于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的研究,但是他们并没有忽视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格雷夫、青木昌彦都关注并研究了非正式制度。
格雷夫在他关于11世纪马格里布和12世纪热那亚的研究中阐明了文化传统、制度绩效和路径依赖之间的关系。文化信仰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影响社会演化、发展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他还将博弈引入到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中,在给定技术性博弈规则的条件下,制度中的非技术约束是有两个相关因素构成:文化信仰和组织。并且他深入研究了制度变迁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
青木昌彦也利用博弈思想研究非正式制度,并在格雷夫研究的基础上更加深入。他的研究不仅包括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又融入了演化经济学的结构分析方法,并引入博弈思想构建了内生地制度演化模型。他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强调制度是一种在动态演化的基础上可自我实施的共有信念,他的制度概念更突出了制度的动态性,使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界定更加模糊,定义也比较宽泛。
5其他学科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除了经济学以外,其他学科也重视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在社会学领域,从古典到现代的各种不同理论或流派(如结构功能论、社会交换论、社会互动论、社会进化论等),虽然没有提到“非正式制度”一词,却讨论了风俗习惯、社会资本等。
在社会学中,波拉尼在《早期帝国的贸易和市场》(1957)中提出经济行为都是嵌入非经济的社会关系中,考察了亲属群体、社会网络、组织创新、支配着经济交易的文化传统、地方行政以及新的利益表达形式等。其中社会网络中的人际关系网络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有重要作用。它的作用既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市场,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起到资源配置作用。社会学研究中提到的社会规范是与我们所提到的非正式制度相关的,因为规范所涉及的约束力是非正式的,也是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但是非正式制度所包括的范围比社会规范更加广阔。
近些年来,作为社会学中研究热点(本文转载自
www.yzbxz.com 一枝笔写作网)和前沿的社会资本也是非正式制度的一部分。社会资本实际上是指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非匿名的资本,它的主要形式是一定社会空间内部的关系网络、信任和行为规范。尽管社会资本与非正式制度两者在概念上相互联系,接近我们常说的非正式制度,但并非完全等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且构成了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同样,非正式制度的范围比社会资本的范围广泛。
在人类学领域中,非正式制度也受到广泛的关注,认为个人行为的目的,不仅是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其行为受到历史、文化和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人类学中更加注重非正式制度中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研究。
除此之外,有些学者认为,作为正式制度中的法律在形成过程中也受到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他们认为,人们传统的文化、习俗在生活中不断应用,最终导致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最终确立也受到习俗、惯例的影响,是对习俗和惯例的肯定和否定,是在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博弈产生的。
综上所述,尽管非正式制度在各个学派中的定义和理解不同,但是归纳总结起来,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人际关系网等对人们的行为其非正式的约束作用的规则,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作用。非正式制度是区分与正式制度并是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不可分割、相互依赖、互为条件、相互补充。正式制度要以非正式制度为基础,否则无法完善实施;非正式制度要以正式制度为保障,否则就会产生消极作用。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