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策划的再思考-速写
□蔡雯
今天,我国新闻传媒的“新闻策划”,已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对此也出现一些认识上的分歧。笔者曾在1 9 9 3 年发表论文,较早对“新闻策划”问题进行过一些肤浅的探讨。随着新闻实践的不断发展,我感到对“新闻策划”的研究亟需从研究局部内容走向全面地揭示其内涵,建立理论体系;对“新闻策划”中出现的一些复杂现象要从本质上加以辨别,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笔者对此作了一些新的思考。
什么是“新闻策划”
新闻理论应该是对新闻实践客观规律和知识体系的集中概括。“新闻策划”近几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一个成功的新闻媒体的策划是一个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如新近在报界比较引人瞩目的一家新报纸华西都市报,1 9 9 5 年创办之初就进行过这样一系列的策划工作:
———报业发展道路的策划。从四川省已具有区域组合城市雏型出发,华西都市报确定走“成渝晚报”的道路,组建报社队伍时,就在重庆建立了记者站。
———报纸整体策划。定位为“市民生活报”,提出“一报在手,全知家事国事天下事,让读者感到天天离不开这张报纸”。目前该报2 4 块版面,就是在此指导思想下规划布局的,表现出强烈的市民生活报特色。
———新闻报道的策划。从开办之初的“新闻追踪”到后来的“特别报道”,报道选题、报道形式设计、版面设计等都有独到之处,在社会上产生了轰动效应,带动了发行量上升。
———报纸营销的策划。建成了1 0 0 0 多人的发行队伍和全省自办发行网络,推出了电话订报、现场订报、订报送报箱、送保险等促销手段,提供上门订报、送报上门等服务。
———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的策划。员工主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全员合同制,开创了以版面质量管理为龙头的新路子,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管住了软广告,并将职工的收入和劳动成果直接挂钩,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此外,该报还提出了自己的“企业精神”和建立完备高效的信息网络的构想,制订了技术设备改造以及逐步提高职工住房和福利待遇的规划,开展了多样化的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等等。他们还明确指出:总编辑就是总策划。
实践告诉我们,如果仅仅从某些局部内容去定义“新闻策划”是不全面也不准确的。“新闻策划”理论应该从广义上做全面、科学的界定。我认为,新闻媒体运作策划的客体从广义上说,已经不局限于新闻报道本身,而是揽括了所有与信息传播活动有关的行为。由此而言,新闻策划可以理解为“新闻媒体运作策划”,是对新闻传媒生存发展的战略规划,包括对传媒的受众定位、经营方针、产品(通讯社新闻、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节目等)设计、制作与营销、广告经营、员工构成、内部管理、资产资金、技术设备,以及传媒的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等,进行运筹和规划。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作为一种信息产业来说,“新闻策划”便具有企业形象设计(C I )的性质。
“新闻策划”的本质,是在新闻媒体实际运作之前及运作过程中,根据对相关信息的占有与分析,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周密地设计与修正行动方案。
孤立地看报纸策划、电视节目策划等,固然都具有媒体策划的属性,人们也在习惯上把它们看作是“新闻策划”,但这毕竟是一种狭义的理解,相对于整个媒体的策划范畴而言,它们只能算是整体中的分支,是总系统下的子系统。在这些子系统中,还有更小的子系统,比如媒体产品策划本身是“新闻策划”中的一个子系统,而专版专栏策划、新闻报道策划等又是这个子系统下更小的子系统。所以,广义上的“新闻策划”或曰“新闻媒体运作策划”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其运作范畴应该揽括媒体精神、媒体的受众定位和方针政策、媒体产品形象与质量、媒体产品的营销服务、人才阵容与管理模式、资金投入与技术设备、经济效益与福利待遇和媒体的标志、外观、地理位置以及媒体的广告业务及多种经营、媒体集团化发展、社会公益活动及公关活动等等内容为主要策划对象。
“新闻策划”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无可否认,“新闻策划”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劳动。大胆的构想、独特的创意、周密的筹划,是“新闻策划”的灵魂。因此,“新闻策划”的主观性容易使人对策划结果的合理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某些选题的新闻报道的策划,如典型报道、问题报道、批评调查性报道等,人们更易将报道策划的主观性与事物本来面貌的客观性摆到相互对立的位置上进行质疑,猜测其中“人为”的因素究竟有多少,使报道效果难以确定。
的确,在今天报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为了树立良好的报纸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青睐,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表现出融报道策划与传媒的活动策划为一体的特征。如1 9 9 0 年天津今晚报发起的“跨国寻母”活动及报道、1 9 9 3 年钱江晚报发起的“挂牌值班”活动及开设的专栏、1 9 9 4 年羊城晚报发起的“情暖珠江———失窃单车还家”行动及连续报道、1 9 9 5 年华西都市报救援被拐儿童的“孩子回家行动”及其“新闻追踪”等,都是报社直接参与、组织的新闻事件的报道,传媒身兼报道者与被报道者双重角色,而且这种复合型的新闻策划均取得成功,好评如潮。这些策划是否违背了“新闻是对事物变动的客观报道”这一基本原则?是否与新闻规律相悖呢?
要辨明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对报道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判定,即确定报道内容是否客观存在?以及新闻报道是否反映了事物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由此看,上述这些报道都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或者新闻线索(如窃车现象、儿童被拐、寻母来信、市民对政府服务的客观需求等)为基础的,新闻媒体顺应社会的客观需要,发起行动并组织报道,促使事物向积极的方向转变,使其达到预期效果。这些策划,既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又顺乎国情和民意,并不违背事物的发展规律。特殊的是,促成这种正常结局的外界力量是报道者自身,故而有人称这类现象为新闻媒体“制造新闻”。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