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精心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核心。要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认真开展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准确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确定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等,然后以基本思路研究报告为提纲,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科学制定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总体规划,即:《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各乡镇政府按照《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各自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0月底进行全县“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1-7月起草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9-10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县委、政府审核;各乡镇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提出规划思路;5月底前将规划纲要初稿交县发改局平衡;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交县发改局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步骤:5月底提交初稿,在7月底将正稿给县发改局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规划报审阶段。10月-12月完成《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县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1个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015年)、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畜牧水产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马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为:11月底前交基本思路,5月底提交规划初稿,在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获县人大审议通过后,以其为依据进行衔接,修改后于2011年5月前上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扶贫办、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
2、编写小组。由县发改局负责组建“十二五”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县发改局有关股室以及县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或单位抽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县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规划编写小组。
3、给予经费保障。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乡镇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同时加强配合,认真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三)科学规划,创新方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测算经济指标,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革除原则性过强、针对性较差的规划内容,突出空间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上下雷同、交叉重叠的内容,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用性。
(四)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各负责单位要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与县发改局沟通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规划并及时报送县发改局,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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