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改进现行财政运作模式上增添乡镇经济发展的动力源。针对一些乡镇为完成财税任务采取的“买税”行为,要抓紧建立一套合理的财政增长机制。可推广庐山区“属地征收、在地统计,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经验,支持乡镇做大财政总量。县级财政要妥善核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总额,确保刚性支出,免除乡镇为财政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后顾之忧。要科学确定乡镇实际财税收入基数,对完成预算目标的超收部分,绝大多数返还乡镇。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向乡镇政府提供行使职权必需的资金保证。针对乡村普遍存在的债务问题,一方面要防止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禁止乡镇财政为非生产性支出、基建性项目贷款和任何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举债规模;另一方面要逐步化解原有债务负担。建议市财政部门对全市乡村两级债务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核实情况,健全账目。对由乡镇政府担保的历年贷款形成的债务以及世行贷款,要坚持“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由借款单位或受益人认帐,分期偿还;对因平衡预算或部分支出列暂付款等原因形成的挂帐,可逐年消化,也可由上级财政部门帮助解决。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应树立“发展、增收是政绩,消赤、减债也是政绩”的正确观念,建立乡镇减债考核办法,将减债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调动、升迁挂钩。4、从加快支农服务体系的构建上形成全社会支持乡镇经济发展的合力。要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全面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种民间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探索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增强农民自我保护和农业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市、县两级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业和大宗农产品建基地、强龙头、育市场、创名牌,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乡镇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要大力推广都昌县周溪镇围绕珍珠产业组建经济共同体的好做法,加强银企合作,鼓励金融部门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开放小额贷款,通过贴息、融资、财政垫付等形式,增加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要恢复、健全全市统一的农技服务机构,组建、充实农技队伍,建议借鉴湖南省的做法,对县、乡从事农技推广等公益事业的服务机构实行地方财政全额拨款扶持,同时引导、规范一批面向市场的农技服务性实体和经营性中介机构组织。
5、从建立激励机制上提供乡镇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建议市委、市政府适时出台关于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订乡镇经济发展的规划、目标、总体要求,加大对乡镇发展的协调调度。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建立一套科学完备、便于操作的乡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乡镇干部激励奖惩机制。把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工作考察、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他们一任接着一任干,一级领着一级干,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议对全市乡镇经济年度财政收入达到5千万元,或在此基础上连年保持一定比例增幅、重要考核指标荣获红旗(先进)单位的乡镇(街道),其党政主要领导在职级上实行高配、经济上给予重奖;对在经济发展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干部,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在干部调整中优先提拔使用;对那些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真正在全市形成合力推进、携手共创乡镇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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