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2-02-07 字数1884字 点击: 次
公司规章制度财务制度
一、付款规定
1、付货款
1.1.该笔业务的业务员接到客户正式订单或信用证后,发货前应先与工厂签订合同确定价格;发货后,按合同上签订的日期和金额付款。
1.2.工厂来拿货款时,财务部根据已签订的购货合同、工厂开具增值税发票、业务员出示的《出货凭证》发票联和付款联、以及总经理签字批准的《用款申批单》开立支票或汇票付款。
1.1.业务员在收到运费发票后,首先必须核对金额是否与货代协商的一致,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注明与哪笔货物相对应,交给财务部。
1.2.业务员必须在本部门的台帐上登记清运费单价、货物毛重或体积等相关数据,运费发票交给财务时还需附上有效提单复印件。
2、进口付汇
业务员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附上进口发票和合同,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通过财务会计向付款银行提出申请付汇,由会计登记留底备查。
3、开立支票或汇票
4.1.付款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认真填写《用款申批单》,清楚写明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帐号、货物单价、总金额、及相对应的收款单位发票号等,交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到会计处付款。如有违反,第一次扣除150元,再犯加倍,以此类推。
4.2.支票或汇票开出后,首先由会计审查,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审查,最后交给收款单位时请其自己再次核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请接收人签收,以便于以后的核对工作。否则,按前规定处罚。
二、奖励制度
1、细节另行规定。
三、单据及票据的管理
所有单据和票据等的交接,如交单联系单、押汇申请和水单等,无论是银行对我们的交接还是公司内部的交接,都必须请对方签收。财务部以外的其他人员从银行拿回任何单据都必须先交给汪家莉进行处理。若无故拖延或遗忘,将处以150元罚款,再犯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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