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1-06-09 字数3888字 点击: 次
福利管理规定 福利管理制度
一、 福利种类
1. 社会保险:
1.1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规定的,需要强制性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户口的员工可上生育保险。
1.2 缴费基数
以员基本工资数额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工资基数数额发生变动,可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进行调整。基数最高不超过年度北京市规定的最高基数限额。
1.3 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20%,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公司1.5%,个人0.5%;
工伤保险 公司0.4%;
生育保险 公司0.8%。
1.4 缴费方式
员工入职的当月,在办理完各项保险后,需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当月工资中由公司代扣代缴。
2. 商业保险(本险种适用于转正员工)
2.1 商业保险是公司为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加的除社保所规定的险种之外的保险项目。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对以下的保障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
2.2 商业保险的主要保障内容
2.2.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根据理赔比例,公司将理赔金额作为抚恤金支付给家属或本人,公司不再作其它补偿。
2.2.2 疾病身故及残疾保险
疾病身故及残疾保险,保额为10万。员工因疾病导致全残的,在进行全残鉴定后,公司将理赔金给员工本人,公司不再作其它补偿。
2.2.3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员工由于在保险期内30日内初患此险种规定的二十种重大疾病,公司将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金支付给员工,公司不再作其它补偿。
2.2.4 医疗
员工因意外事故、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发生的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住院费(包括国家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范围内的)按照80%的比例报销。每年的报销总额不超过1万元整。
2.2.5 生育保险
女性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包括国家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范围内的药品费、检查费、材料费和住院床位费),按80%的比例报销,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包括:
2.2.5.1 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2.5.2 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2.2.5.3 已婚者人工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二、 住房公积金
1.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员工工作期间,个人和公司按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员工个人所有。
2. 缴费基数
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基本工资发生变动,可根据北京市有关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基数最高不超过年度北京市规定的最高限额。
3. 缴费比例
公司和员工分别按8%的比例缴纳。
4. 缴费方式
在员工转正的当月,需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当月工资中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 其他福利(适用于转正员工)
1. 餐补
员工提供餐补,标准10元/天,整月出勤为210元/月。随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后一同发放。
2. 教育培训福利
根据公司的培训计划,每年每位员工可以免费享有公司提供的至少40小时的培训。
3. 健康福利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每年在指定医疗单位为全体正式员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所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四、 员工关怀礼金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有生日、结婚、生子等喜事时,公司将予以适当形式的祝贺;如有生病住院时,公司将予以适当形式的慰问;如有工作、生活上的困难时,公司将予以适当形式的帮助,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
五、 附则
1. 各分公司依据当地的政策法规执行福利的有关规定。
2. 在国家和当地的保险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时,公司会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六、 本规定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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