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1-08-11 字数2145字 点击: 次
一、 目的
通过人员调整,合理调配公司的人力资源;达到工作和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建立公司合理有序的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
二、 原则
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组合的原则。
三、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和转正的员工。
四、 异动的分类及办理流程
1. 员工调动
员工调动分为公司内部部门调动和外借。
2. 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2.1 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通知二级部门负责人,报经相应权限领导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到原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2.2 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2.3 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作自动离职。
2.4 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员工自动离职后,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综合部,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遗留问题。
3. 辞退
在下列条件复合之一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3.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并在本公司内找不到接收部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经济危机确需裁减人员时。
3.2 员工辞退手续见《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4. 除名
4.1 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未经公司总裁同意擅自在外兼职,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除名。
4.2 对需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知。员工除名程序参照辞退员工程序。
五、 附则
在国家和当地的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时,公司会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六、 本规定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八、 附表
《员工情况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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