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规定
一、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部份特定假期只限于转正员工。
二、 休假的种类
1. 公休假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属公休假日。
2. 法定休假日
法定休假日指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律规定的假日,休假天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病假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试用期内月累计病假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转正后的员工每个自然年享有5个工作日的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带薪病假休完后,员工病假可享有50%的基本工资。病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员工因公受伤,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4. 事假
4.1 员工因办理私事向二级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假申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方可休假。
4.2 试用期内的员工月累计事假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4.3 事假期间无工资。
5. 婚假:
5.1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凭结婚登记证书原件可享受连续7天的婚假,晚婚为10天。
5.2 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的,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休假,并一次性休完,逾期作废。
5.3 婚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5.4 婚假需提前一个月向二级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6. 生育假:
6.1 女员工产假为90天(自然天数),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2 凡已婚女员工满24周岁生第一胎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奖励假15天。
6.3 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20天的产假。
6.4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6.5 员工休生育假需提前向二级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申请,提供生育相关的证明,并报人力资源部。
7. 陪产假
7.1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给予3个工作日的假期。
7.2 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3 员工休陪产假需提前向二级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
8. 探亲假
8.1 适用于转正后的员工。
8.2 配偶在外地者,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5个工作日。
8.3 父母在外地,未婚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5工作日。
8.4 父母在外地,已婚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为5工作日。
8.5 往返路费的报销按财务报销的有关制度执行。
8.6 探亲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8.7 员工申请探亲假,需提前一个月向二级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8.8 探亲假一次性休完,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内最多可休探亲假累计天数5个工作日。
8.9 探亲假和年假一个自然年内合计最多不能超过12个 作日。
9. 丧假:
9.1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
9.2 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9.3 员工申请丧假,需向二级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
10. 年休假:
10.1 适用于转正后的员工。
10.2 带薪假期的起始长度为7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为限;转正后的第一个月,年休假为7/12天,以后服务年限每增加一月,休假时间相应同比增加;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休假日增加一个工作日。
10.3 员工休假需提前一个月向二级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10.4 获得休假许可的员工,应在休假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休假期间工作进展顺利, 并留下有效联络方式,以便紧急时刻能与公司保持联系。
10.5 年休假可以分开休,但休假的最小单位不得低于一天。
10.6 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休假。因工作繁忙,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按未休假天数补发工资,补发标准按基本工资发放。
11.特殊奖励假:
员工有特殊贡献经公司批准可享受特殊奖励假。休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三、 附则
在国家和当地的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时,公司会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四、 本规定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五、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