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一、 员工在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 员工在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三、 员工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与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四、 员工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归公司所有。
五、 员工离职时,应返还全部公司财务,包括记载着公司机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六、 员工离职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在项目保密期内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七、 在职员工如违反保密条例,视情节严重及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将给予一定行政或经济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 离职员工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 所有未尽事项,双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附则
一、 本手册于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 本手册难免有未尽事宜,若有必要,您的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全体员工都非常乐于给您进一步的解释。
三、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妥善保存。
四、 本手册在离职时请主动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 如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本手册将作相应调整或修改。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