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局要加强对涉及房产开发服务部门的监督;行政服务局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标准,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确各种保证金标准,兑现公共配套约定,及时返还各种保证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房地产开发信贷准入条件,简化手续环节,根据开发企业的需求,扩大信贷种类,扶持开发企业发展;房管局牵头成立房地产业协会,以协会为依托,组织开发企业组团对外整体推介,加强房产信息中心建设,建立房地产门户网站,举办房产报,强化房地产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房地产运行运营分析及交易代理、信息咨询、广告等服务;公安户籍部门应简化域外购房者审批手续,减少要件,为域外人员购房入户提供方便。
4、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周边村房产开发行为的管理,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捆绑房地产项目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做好结合的文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房管部门牵头在老城区或旅游度假区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刺激、带动住房消费。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