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
4.产业或企业附属风险投资公司
二、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
1.有限合伙制不是我国当前最佳的风险投资公司制度
2.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建议
由上可见,目前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没有生存的空间。而有着法律依据的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适合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且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这体现在:(1)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向社会募集股份,
法学论文写作漫谈可以最大限度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解决我国风险资本不足的现实问题。
(2)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在公司设立前必须实际交付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正在修改,拟采取授权资本制。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适用,因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中,
论文的写作目的也需注重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构造出资人对于风险资本运作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董正和,张志刚.“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利弊分析”.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3.
[2]SahlmanWA.Thestructureandgovernanceofventure-capitalorganizations.
JournalofFinanceEconomics,1990,27(3):473-521.
[3]皮志刚,黄星亮.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探讨.科学管理研究,2002.
[4]余文鑫.美、日、欧风险投资模式比较与借鉴”.科学管理研究,2001,19(6).
以上就是有关
论文写作的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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