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力、资本和技术这三种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相对密集度,可以把产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三大类,与其相对应的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不过,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生产要素密集程度的变化,企业的类型可能会发生转变。
一般来说,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资本有机构成低从而使得劳动者占用固定资产的数额相对较低,在产品成本中劳动所占比重较大,同时具有技能要求相对低、一定行业内附加值低等特点的企业,如纺织、家具、服装类企业。而所谓落后企业也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是指生产工艺、技术、管理水平与社会发展需求及该行业的整体水平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的企业,如一定时期内工艺和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相对于节能要求的高能耗企业、相对于环保要求的高污染企业,等等。
从中可以看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落后企业,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特征。正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一些特点与落后企业具有一定吻合性,加上从产业发展转化的时间角度来看,劳动密集型产业一定程度上可被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所替代,使得人们误以为可以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落后企业之间划上等号,认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就是低端的、落后的企业。
其实就劳动密集型企业本身而言,作为维系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之一,这种类型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生活产品,容纳了众多的普通劳动力,在我国的市场链条中还承担了服务高端企业、扩大外贸交易总量的功能。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的相对落后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就是落后企业。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1、从技术角度来看,评价企业是否先进主要看其技术水平的高低。俗话说,只有落后的技术,没有落后的企业。首先,劳动密集型企业同样可以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如在传统纺织企业中推行机器更新和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或装配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使这些企业获得持续生命力乃至竞争力。其次,新兴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内在地蕴涵着丰富的技术和创新元素。如计算机软件等高度依赖人力资本的研发型或知识密集型企业,同样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
事实上,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当前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之一,因此不能生硬地把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与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立起来。关键的问题,是考虑如何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础上,通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以及鼓励创新等方式实现企业效率提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的相关企业,有必要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向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2、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属于落后企业,还应从国民经济的发展阶段和社会需求角度来判断。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通过劳动力红利和资本积累实现了高速增长的奇迹。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相对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仍然比较明显。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这一因素理应受到重视。对此,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因而,在现阶段一味强调淘汰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高新尖端技术产业不仅不现实,而且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社会安定。
任何国家或地区,在任何时候都可根据实际约束条件选择最为有效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密集型企业无所谓“先进”或“落后”,关键要看其能否充分有效地利用该国或区域的经济资源。考虑到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比较优势,我们还是要发展一些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或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区段。这也是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产活动方式。
应该说,对于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有完备审批程序手续、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就算其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我们仍完全可以判定它是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先进”企业。一些地方或城市以扩大就业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都市型工业或产业,就很好地践行了这一理念,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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