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2-02-04 字数1704字 点击: 次
人才推荐委托协议
编号: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委托甲方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推荐人才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按甲方要求,就每一委托职位填写《供职表》,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公司简介等有关资料。
第二条乙方委托甲方推荐______个职位共_____人,委托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委托推荐费,费用为被招聘人两个月的工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职位名称:_________;委托推荐费:_________。
第三条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委托推荐总费用的20%向甲方交纳委托推荐履约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共计人民币___元。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金后,按照乙方提出需求人才的基本条件,在一个月时间内,搜寻和筛选符合条件的人选,一般按照1:3的比例推荐给乙方选择。
第五条甲方在向乙方推荐人选时,负责向乙方提供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与被推荐人选见面。
第六条乙方在收到被推荐人选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须将是否聘用等有关事项告知甲方;并在决定聘用人选后的两周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委托推荐费余款。如乙方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第七条如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有效期内,因未搜寻到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给乙方,则将相应职位的履约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在此委托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取消委托,则甲方将履约金的50%退还给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取消委托,或甲方已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而未被乙方聘用,则甲方不退还履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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