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下:
联合体定义与特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与一般供应商相比较,联合体是一个针对于某个具体项目而存在的临时性组织,它随着项目招标而产生,招标书伴着项目的完成而解散,联合体的组成成员可以是法人企业、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联合体投标是把联合体各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来看待,各组成成员之间应当通过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可以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款项的支付。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投标书,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投标可作以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建筑工程的联合各方为法人。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组成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资质较低的一方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的名义取得中标人资格,造成中标后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现象的发生。
(2)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
招标文件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成的可靠性。
(3)联合体是自愿组成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属于投标人自己的事情,是否组成,如何组成完全由投标人自己确定,招标人不能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4)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名义进行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签订合同是指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
投标书模板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相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内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投标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投标书怎么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上述法规条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做了基本要求,即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关能力,否则不能成为联合体的一方。而由于工程类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项目对项目完整性要求程度不同,导致这两类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存在细微差别。对于工程类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招投标书政府采购招标委托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而货物和服务类投标联合体只需将组成各方的资质加总,满足条件即可,无须投标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均具备,但联合体各方必须通过共同投标协议约定承担与各方资质范围对应的工作和责任,不得超出资质范围承担工作。由相同专业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由组成各方中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这一规定是为了促使强强联合,使资质等优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资质制等级差的承包商来完成,从而保证招标质量。
联合投标的意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联合体形式增强竞争能力,分散投标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大型企业可以通过与专业化小型企业联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增强竞争能力;另外,
招标委托协议书通过联合体投标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竞争激烈程度,保证采购质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范例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为共同参加**有限公司首期主车间及办公楼工程的投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关系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营体,以一个联营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主办单位,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双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标书规定。
二、双方责权
1、甲方负责主车间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国际工程招标说明书并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2、乙方负责主车间及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施工,并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3、双方参与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
4、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施工的项目,承担各自施工项目的一切责任。
5、联营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因联营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营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营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7、若本项目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招投标书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对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8、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