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
上文的论述可以总结为以下图表:
国际法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直接调节在直接调节国际济活动时所发生的公、私主体(详见上一段)间的调节关系各种国际机制创制的直接调节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如国际贸易管理法)对国家调节国际经济活动之行为的再调节国际机制与国家间的经济调节关系机制创制的对各国政府调节行为进行再调节的法律(即杰克逊所说的“关于限制政府的国际经济制度的法律”)
注释:
①当然,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除法律调节外,还可以用经济政策等手段进行调节,本文只讨论法律层面的国家调节。
参考文献:
[1][德]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与宪法问题.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李昌麒.经济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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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论市场经济发展三阶段及其法律保护体系.法律科学.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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