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1-06-08 字数3455字 点击: 次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 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具有分配调节功能的个人所得税法却不能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外国的成功经验,从而提出了改革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income gap widening up day by day,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with the context of allocation of regulatory functions can not play its regulatory role. Based on analyzing our country’s specific conditions and referencing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untrie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of reforming and improving of our country’s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关键词: 价值目标;税制模式;量能课税
Key words: value goal;taxation model;the principle of levying on ability
0 引言
最近,经济观察报上的一篇报道《苏海南:收入差距已达23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现在我国居民10%最高收入组所得和10%最低收入组所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相差9倍,而有关专家计算的结果是相差23倍,如果考虑到还有大量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没有统计在内,实际差距比这个还要大不少。[1]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具有分配调节功能的个人所得税法却有负众望,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反而越演越烈。为此,社会上要求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发达国家近十年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是以“公平”、“效率”作为改革目标的,重点是围绕扩大税基,减少各种优惠待遇,堵塞税收漏洞来进行的。他们的成功经验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但这种学习和借鉴必须建立在切实了解本国具体情况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任何法律都只是表明和记载一定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而已。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确立《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目标时,必须坚持从我国自身的基本国情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把握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国际税收制度发展的总体脉络的前提下,形成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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