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论文题目
法制史论文题目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论文重要的信息点。论文题目出现问题,往往对论文乃至整个刊物的质量带来不小影响。
题目的类型或为研究的问题,或为研究的结论,或为研究的范围。
题目是科技论文最重要的信息点,它最能吸引读者,并能给读者最简明的主题提示。读者在决定一篇论文是否要读的时候,往往都是先看题名,可见题名之重要。
一篇论文题目的精妙,外国法制史论文常常可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相反,题目如果很差,往往会损失整篇论文的信息价值。
1、题目的作用
能从总体的角度,用简明、精确的词语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著者所要强调的观点,引导读者去发现并准确地把握论文的要领;可以作为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主要依据。
2、论文题目的撰写要求
①用最简洁、恰当的词组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既不能把论文未涉及的内容或未得出的结论包容进去,也不能把论文已涉及的内容或已得出的结论摒弃在题名的包容范围之外。
②题名中应包括论文的主要关键词,有关法律的论文以便为检索提供特定的实用信息。
③切忌用冗长的主、谓、宾结构的完整语句,逐点描述论文的内容。
④题名应简洁,科技论文题名用字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外文题名不宜超过10个实词。使用简短题名而语意未尽时,可借助于副题名以补充论文的下层次内容。
⑤题名应尽量避免使用符号,如化学结构式、数学公式,不大为同行所熟悉的符号、简称、缩写以及商品名称等。
3、标题形式
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法制教育论文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一)总标题
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
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
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
法制史论文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
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
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
外国法制史论文题目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
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
(二)副标题和分标题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
法制渗透教学论文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
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
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
小学法制教育论文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下面是有关法制史的30个论文题目,仅供参考:
1、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
2、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3、试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谈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中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
4、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的民事规范体系模式的创新
5、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
6、论《大清新刑律》对中国传统刑律的创新
7、论外国列强的在华治外法权
8、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9、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乎)
10、试论太平天国法制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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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太平天国法制的封建性
12、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精神
13、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4、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5、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16、论汉朝的春秋决狱
17、论秦代法律制度对西周法制的创新(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