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全球化趋势。现实世界以地理确定边界,而且网络本身没有边界,网络社会是开放的,没有地域的限制,是一个全球性系统,具有资源共享性。因为国际商务的主要媒体——国际互联网从本质上讲就是全球性的。无论在哪个国家,你只要能够接入国际互联网,就可以方便地使用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享用国际互联网上庞大的信息资源。尽管大家联接国际互联网的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有的企业拥有不间断的计算机联接系统,而另外一些企业或个人则通过调制解调器和公共电话网拨号入网的临时联接方式,还有的通过无线移动通讯网络或卫生网络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但是无论哪种联接方式,都可以实现相同的联接效果,即进入全球市场。
因此,网络贸易的市场范围与传统市场是不同的。传统市场由于受到国界的限制,国际性的产品或商务的商业交换活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因此,从一国的角度出发,传统市场按地域被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这个市场的界限分明。工商企业的发展一般是从国内市场做起或先立足于国内市场,然后再开拓国际市场,因此,从传统的经营概念出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经营活动的跨国界扩展。而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贸易使企业从一开始就面对全球市场。
(四)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际互联网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战略,这种经营战略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信息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问商,国际贸易中由进出口商作为国家问商品买卖媒介的传统方式受到挑战,由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与方式发生动摇,贸易中间商、代理商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对降低,引发了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革命。
(五)国际贸易制度结构发生了新变化
世界贸易组织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积极推动占全球电讯服务收入95%国家和地区的基础电讯服务市场准入的谈判,达成了《基础电讯协议》。并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4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这些签字方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占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的92。5%。1997年5月,美国政府宣布了一项互联网免税区的建议,而世界贸易组织第二届部长会议决定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这个决定很可能还继续下去,这意味着互联网可能逐步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基础电讯协议》、《信息技术协议》、《金融服务自由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批准的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等都是促进国际网络贸易发展的制度安排,而这些有利于发展网络贸易的制度安排将减少贸易的“成本”。这样也就使得国际网络贸易比传统贸易得以有更多的贸易创造和贸易增长。相对于旧的、传统的国际贸易制度,这是国际贸易制度的创新,必将促进国际网络贸易的发展。
二、网络贸易引起信息贸易的飞速增长
传统的贸易以实物贸易为主,而网络贸易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则更多地表现在无形财产的许可与转让,如计算机程序、游戏、书、音乐、各种图象以及各种可数字化的信息。与传统贸易相比,这类交易虽然也具有销售的特征,但销售的对象却发生了变化。
作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的信息产业发展是人类历史上又一次产业革命,在未来的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都是通过信息业完成的,因此信息产业将成为未来产业结构中的基础产业,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火车头。预计到今年,全球信息产业的销售额会超10000亿美元,从而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信息时代的国际贸易迈向信息化是大势所趋,国际贸易的机会也因此而得以增加。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传统服务贸易中的服务产品要与生产和消费在时空上保持高度一致不同的是,网络贸易中的服务贸易,服务与生产和消费在时空上有一定的分离,在网络上,光纤通道可以在网上像运输产品一样运送金融、广告、会计、设计、法律咨询、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文化、教育、医疗等信息化的服务产品,国际信息贸易正从国际服务贸易中分离出来,以一种独立的新的贸易形式出现。国际信息贸易指的是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有关的一切跨国贸易形式和活动。因此,国际贸易将由商品贸易(消费品、生产资料贸易)、劳务贸易、(运输、旅游、工程承包)和信息贸易(技术、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贸易)三分天下,而国际信息贸易的发展正是国际贸易商品结构高级化、软件化及国际贸易总量得以不断扩大的动因之一。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