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恩海姆认为(冒号):想象本身是1种思维的功能,观察则是认识的过程,解释和意义是观察的1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而教育可以阻碍,也可以培育人的这些能力。
在我们的艺术教育过程中,无论面对怎样的对象,就艺术对人的意义上说,都是1样的。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师范艺术教育所面对的学员,不仅是未来的教师,他们首先是1个接受普通艺术教育的受教育者。在这1点上,和所有艺术教育的受教育者1样,艺术教育的价值是相同的,接受艺术教育的权利也是相同的。因而,我们在实施师范性的艺术教育中,不能因为师范的职业教育目的而因噎废食,用1种简化的艺术教育来替代教育中艺术对人的根本意义。这种意识会导致1个危险的结果——它必然把艺术对于人的意义歪曲为某种形式的审美教育或是单纯的技术教育。将审美的概念,引领到仅对现实表象的“美”的发现上,将艺术的教育引申为仅就“艺术形式”的审“美”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误导学生对艺术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在艺术教育的基本问题上存在的这些偏见,会使我们的美术教育不仅与艺术素质教育有根本性的偏离,即使作为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讲,也会因为这1偏见背离人对艺术的要求。
所以笔者认为,师范类的艺术教育,应该由两个内容组成(冒号):首先是针对人的艺术教育;其次是针对美术专业的技术教育。作为接受普通教育的学员,师范生所受的艺术的专业教育首先必须是1个完整的艺术教育,而不仅是职业技术的教育。就培养艺术教师来说,具备艺术实践的基本技能的同时,也必须具备良好的艺术素质,而这1良好的素质,不是仅理论教育所能给予的,它同时还必须通过艺术的实践行为来实现对艺术价值的领悟。否则,作为艺术教师,在他进入美术教育的实践时,就无法保证他对艺术教育思想的正确理解,并在这1思想的指导下实现有效的艺术教育。不难设想,如果1个师范生自身就没有得到过真正的艺术体验和教育,他又怎么能够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实现艺术对于人的价值?
尽管在师范的艺术教育中,由于目前的制度问题使得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之间的矛盾的确难以解决。但我们必须意识到,艺术的教育目的,无论是针对专业艺术人才的培训或是普及教育中的素质培养,艺术素质作为人的基本要求都是1致的,都是作为进入社会的能力准备的。艺术教育应该也必须和人的生存价值结合起来,以便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艺术教育的价值。
参考文献(冒号):
[1](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对美术教学的意见。湖南美术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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