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中国这样具有上千年政治文明发展史的国家来说,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是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发展的内生成果,相对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来说,它是外生的政治文明。这个事实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中国的巩固、发展和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⑧但是,这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必须是一个有步骤的发展过程。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巩固、发展和完善不是靠自身所能完成的,它必须基于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的充分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是在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没有具备或者几乎没有具备时发生的,夺取政权只是革命的开始,它的基本任务是在夺取政权以后建设新的社会主义经济。这个社会发展逻辑决定了赢得政权的无产阶级只有用新型的政治形式去有效推动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使这种政治形式获得其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并在与经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中获得巩固、发展和完善。改革前后中国政治发展所出现的重大反差,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选择和确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但是,要在中国社会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需要政治本身的发展,而且需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治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互动和平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
三
马克思在其留下的文字中用过“政治文明”这个概念,至于这个概念的具体指向,马克思没有给予明确界定。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体系中,首先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概括,因而,当提出“政治文明”时,人们就很自然地把“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放在一起考察,强调政治文明的取向是制度,精神文明的取向是价值,物质文明的取向是器物。这种把握固然具有取向明晰的特点,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但是,它容易把问题简单化。
实际上,政治生活是由多元因素构成的,是由多方力量决定的。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是从价值、制度和组织这三个层面来体现的。在现代政治条件下,民主化发展对制度的强烈需求,使得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更多地表现为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表现为日益深化和扩展的政治制度化过程。但是,如果我们因此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取向仅仅限于制度建设或实现民主的制度化,那么我们就会忽视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价值建设、组织建设的关怀。理论与实践表明,没有先进的价值理念,没有现代的社会组织,民主的制度化必将因缺乏必要的文化精神根基和社会基础而陷入困境。
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从现代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从价值、制度和组织层面上整体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方位决定了这种把握必须同时关照到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以及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中国特色。政治的发展从根本上讲决定于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政治发展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人们对政治发展深思熟虑的选择和安排依然对政治发展的大局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所以,如何科学地选择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取向,合理地安排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步骤与进程,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全局。就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取向来说,本文认为有以下四大方面:
第一,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政党是现代政治运作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国家,党是整个政治生活的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前提。党与国家、社会所形成的高度紧密关系,决定了党的组织形态、制度形态和运作形态,将直接影响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党要在这种影响中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领导力量,就不能脱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此,党应该在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同时,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第二,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不仅具有价值上的意义,而且具有制度和组织上的意义。因而,发展人民民主是一个系统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过程,既要深入探讨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与精神,也要研究和设计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和制度安排。除此之外,借助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变化,培养和发展人民民主实现的社会基础和组织力量,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三,落实依法治国,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邓小平早就指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此,他一再强调要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在法制层面关键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在行动层面就是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这两个层面是相辅相成的,在目前条件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对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更具战略性意义。
第四,加强制度创新,增强社会主义制(本文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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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第5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1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2卷第274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734—735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735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95页。
⑥同上书,第104页。
⑦《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46页。(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