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既然普通的人都有成为“君”的可能性,对当时已普遍盛行的“世袭制”又当如何看待呢?“世袭制”是让去世君王的子嗣接替他执掌政治权力,这种做法明显将普通人排斥在了机会之外,似乎与荀子的主张存在矛盾。对此,荀子进行了解释:
圣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后也,势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然而不材不中,内则百姓疾之,外则诸侯叛之,近者境内不一,遥者诸侯不听,令不行于境内,甚者诸侯侵削之,攻伐之(《荀子-正论》)。
荀子对待“世袭制”的态度有两个层次。首先,他不反对“世袭”。他同意作为圣王的后代可以继承圣王的“君”位,成为新的政治权力执掌者。其次,通过“世袭”获得的“君”位同样要接受“天一民”这个神圣来源的检阅,其事实上的合法性只能由这个来源确立。“圣王之子”执掌权力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完全确定不可更改了。一旦他违背了“使民生”的要求,那么他将受到惩罚,轻则受到削弱,重则被赶下“君”位甚至被杀掉,即被“革命”。
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粥其城,倍其节,而不死其事者,无他故焉,人主自取之”(《荀子·富国》)。“人主”丢掉政治权力乃至自己身家性命皆是“自取之”,是其违背“使民生”要求后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所以,“世袭制”确立君王的方式固然对“民”有排斥,但由于“君主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①,“民”对于由“世袭”获得政治权力的君王完全可以行使“人民的革命权”。荀子的“君舟民水”论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而有的学者认为,“他(荀子)的君民‘舟水’关系说,实质上是弱化了孔孟民本主义精神,强化了君主专制的力度,在根本上构筑了古代儒学君本主义的基本框架”。此论实未揭橥荀子关于政治权力与“君”关系的全部涵义,有偏颇之嫌。
二、君主——“君者,治辨之主也”“君”作为政治权力的执掌者,是“天”为了“民”之“生”而树立起来的。那么,“天”所立之“君”能不能达到这样的实际效果呢?进一步讲,“天”为什么不像对待人之外的其他事物那样,直接让人“生,,而偏偏要立一个“君”作为中间环节呢?
这主要涉及到人之“生”所包含的特殊含义以及“君”的职分功能的问题。人之“生”,并不像其他万物那样本能与直接地与“天”相联系,他要通过一特殊方式——人之“群”。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日: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与其他生存物相比,人所具备的自然条件比较差,但是却能让其他生存物为我所用,成为“最为天下贵’’的生存物,其关键原因就在于人具有群体这样一种生存方式。不过,这样的生存方式有其特殊的要求,否则不仅不能生存,反而会致“乱”危害生存。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荀子·富国》)。人之“群”必须满足的要求就是要有“分”,即“秩序区分”。而能把握“分”的人是“君”。
君者,何也?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日善生养人者也(《荀子·君道》)。“君”的本职工作正是能“群”,能通过对“群”的组织管理完成使民和谐“生养”的目标。
“君”发挥“群”能力的途径有很多,最根本的是体现在“制礼”上:
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荀子·性恶》)。荀子的“礼宪”堪称“外王之极致”,是维持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制度性因素。而以“圣王”身份出场的“君”则是这种制度性因素的制定者,这使得“君”对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管理作用凸显无疑。因之,在政治共同体中发号施令的政治权力就必须交给“君”来执掌。
“君”的地位亦必须突出。这就是荀子的“隆君”主张。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荀子·致士》)。“君”必须被当作一国唯一的重心,这是国家安治的要素。因为如果树立两个重心,则国家必乱。
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故美之者,是美天下之本也;安之者,是安天下之本也;贵
之者,是贵天下之本也(《荀子·富国》)。“君”活着时,要使其生活上美满、安定和尊贵;“君”丧亡后,“民”要以“三年”之丧礼来对待。
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之耳(《荀子·礼论》)。之所以“民”要为去世的“君”服丧三年,与对待父母的待遇相同,其原因在于“君”的地位实在太重要。他是国家治理之主,是礼义之根本,是百姓忠诚恭敬之情应极致赋予之(本文转载自
www.yzbxz.com 一枝笔写作网)对象。他既能使“民”获得饮食衣被这些基本的物质资料,又对“民”进行教诲,使人能获得礼仪熏陶及和谐的社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看,“君”可算是“民之父母”,以事父母的礼遇对待“君”绝对合适。甚至严格地说,为“君”服丧三年还不够。荀子“隆君”的主张让“君”定于一尊、全体“民”以之为“父母”,则“君”专制的可能性显得十分大。(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