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力度与节奏的关系
中央要求,要有一定力度,但不能超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接受程度。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在通过掌握节奏来调整。一是分阶段调节。根据活动总体部署,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尽量做到每个时间段(季度或半年)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大致均衡。二是分系统调节。统筹考虑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计划安排,特别是对各系统面上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进行调剂,尽量做到各个系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错落有致。此外,还要注重把处室日常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活动统筹推进处室日常工作,合理安排,统一调度,做到有条不紊,忙而有序,张驰有度,日常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同调、同向、同步推进。
九、争创与评奖的关系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争”是目的,而“评”、“奖”是手段。“创”和“争”的工作做扎实了,“评”和“奖”的质量就会更高;“评”和“奖”的导向更鲜明,“创”和“争”的热情就会更高。因此,一方面,在时间安排上,前期重点应放在做好“创”和“争”的工作上,通过推介新老典型、发掘优良传统、搭建实践平台等,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学习和实践中发挥作用、树立形象、奋勇争先;后期重点应放在做好“评”和“奖”的工作上,发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推荐、评选先进,各级组织大张旗鼓表彰和宣传先进。克服过去党内激励只注重精神奖励的作法,把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有特别贡献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给予重奖。另一方面,在评价主体上,既要发挥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导作用,更加注重在扩大群众参与上下功夫,在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上下功夫,促使党员和党组织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热心服务群众,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十、实体性与程序性的关系
一方面,要有实体性要求,明确该做什么。对中央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的要求,要进一步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细化、量化、具体化,既把中央、省委的精神有效贯彻下去,又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来开展活动。另一方面,要有程序性要求,明确该怎么做。从过来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经验来看,对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往往实体性要求多,程序性要求少,使一些实体性要求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区党建“共驻共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等,中央和省委都有原则要求,但由于缺乏配套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性制度,导致效果打了折扣。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推进方式,中央提出了四句话的明确要求,为推进活动指明了路径,但要真正取得实效,还需要在具体化上下功夫。既要有规章制度,又要有操作程序;既要有统一的要求,又要有具体的指标;既要指出“目的地”,又要画出“路线图”,才能使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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