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宣传部、民宗委(局、办),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营造团结和谐的民族工作氛围,不断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决定于2012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前后的一个月期间,即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为宣传月活动主题,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采取相对集中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以及各行各业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构建和谐海南作贡献。
二、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中宣部、国家民委发布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为基础,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
(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总结回顾并大力宣传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突出成就,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光荣感和自豪感,振奋精神,再创佳绩。
(三)近年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弘扬民族团结正气。
(四)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推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开展。
三、主要活动形式
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一)集中组织户外宣传。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合,通过现场会、图片展示、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组织媒体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组织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网等媒体,通过系列新闻报道、开设“民族团结之星”栏目、领导专访、知识竞赛、“三月三”节庆活动专项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讲和学习交流活动。组织民族工作干部、有关专家学者,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讲。重点宣讲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工作形势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等。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系统干部,组织开展民族政策理论学习交流会,促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各市县从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和医疗、科技、文化下乡村、进社区、到企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活动;涉及两个以上民族聚居地之间、少数民族聚居地与农场之间发生纠纷的乡镇、村委会要通过召开民族团结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文艺表演、墙报板报等各种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四)广泛开展文艺演出和基层文化活动。以举办主题为“欢乐三月三,民族团结新篇章”的“三月三”节庆活动为契机,陵水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颇具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展览展销、文化下基层等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活动,展示、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丰富各族人民的精神生活。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区别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按照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部署,各负其职,精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法制教育,增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识。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检查督办,协调、督促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重视社区、乡镇、学校、机关、窗口单位等作为宣传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抓住举办“三月三”节庆活动的契机,不断扩大活动的辐射范围,增加活动的影响力。坚持从各地、各部门实际出发,加大民族团结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持续推动。各地、各部门要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善于发现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要推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