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政府对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还未建立。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虽然明确界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但由于没有政府部门的统一协调,在实际操作中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困难,农机局对农机及配件的生产、经营等监管力度无法到位,存在农机管理工作脱节现象。
(四)农机化公共服务经费缺乏,服务工作不能充分开展。由于我市农机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几乎没有专门工作经费,在办公设备和技术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上,基础较差,只能选择性地开展重点工作,极大影响了基层农机化公共服务水平及工作效率。目前农机经营的主体是农民个人,大量的机械分散在千家万户,每年的农机年检审工作大都是农机监理人员自备交通工具进村入户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和作业现场办理一切相关手续,但仍有机手对此项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使正常工作难以开展。导致年检率、入户办证率达不到100%,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乡镇农机管理组织是农机系统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农机管理、推广服务等行政性、公益性的工作任务,是搞好农机工作的关键,可是自从乡镇机构改革后,原来的乡农机站被合并到农业服务中心,常年围绕乡镇政府中心开展工作,真正从事农机管理工作的少之甚少,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安全监理等公共服务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落实,致使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和农机服务在基层存在“棚架”现象。
(五)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规范化建设问题突出。一是农业机械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难以实现农业机械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与运作当中,有部分农民是以资金形式入股,有很大部分农民是以农业机械的形式入社的,社员将农业机械投入合作社,由合作社来经营,社员获得分红,社员仍是农业机械的拥有者,而合作社则是农业机械的经营者,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农业机械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是分离的,就可能使社员投入的农业机械难以得到合理的利用与有效的保护。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松散,责权利不够明确。有的乡镇虽然建设发展了几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但仅仅是农民社员的一些农业机械的暂时联合,没有形成股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没有选好领头人,而是开个会、挂完牌子就了事。有的是想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据了解,有个别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的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没有贯彻落实执行。四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与现实条件存在差异。(一)是农机专合作社融资难。现在农业机械动辄上万,虽然国家有一定补贴,但是资金占用量还是比较大,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必须要资金添置机具设备,而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只有两条,一是农户股金(这是有限的),二是贷款(这是很有限度的),可是这两条渠道都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二)是作业条件改善难。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土地流转政策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土地整理将土地的机械化作业条件改善,但是这些还只是示范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条件并未完全从根本上得到全面改善,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大生产,作业条件的改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三)是管理、技术、服务水平提升难。虽然政府出台了各项政策鼓励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但是,如何来增强,具体怎么做,却没有答案。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际是依托农机大户,组织一些农机户,聚合一些农机具,搞一些服务,农机的利用率补足,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直接影响了农机的经营效益。
(六)农机与农艺不相适应。目前农(本文转载自
www.yzbxz.com 一枝笔写作网)机化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反映在农机与农艺的结合程度方面。农民受传统的种植习惯影响较深,农作物的种植品种、规格不统一,相邻地块不能同时连续收割,尤其是地块零散,经营规模小,直接影响了大型机具作业,大机械与小地块的矛盾仍十分突出。
三、农机科学发展对策
(一)建立科学发展新格局。一是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以产业化带动机械化,确保健康、快捷、可持续的发展。二是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规划指导、技术服务、资金投入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农业生产方面,现阶段要以推广玉米联合收割机为重点,增加机具配套比,实施机械化精细作业,促进农业进一步节本增效。不断拓宽农机化服务领域,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三是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民是农机投入和使用的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和开展农机服务的积极性,采取全方位的管理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机合作社,提供农机利用率、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建立农机投入新机制。农业机械一次性投资较大,回收期较长,多数农民想买而经济实力不足,国家和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对我市来说,在农机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机补贴项目,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市财政要逐年增加农机专项补贴资金和项目管理推广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金融部门要对农民、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购机给予优惠信贷支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建立综合保障新体制。一要加快农机科技创新。更新观念,拓宽服务领域,立足我市支柱产业,广开服务门路,提高科技服务含量,逐步向精细农机发展。部分农业机械面临更新换代和产品升级,要加快更新步伐。二要加强部门合作。抓好跨部门、跨行业合作,注重农机与农艺结合,农机与畜牧业结合,农机与林业结合,农机与食品加工业结合。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食品加工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农机推广工作。三在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支持和配合下,一是持续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和经销商资格管理,确保补贴农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打折扣,二是大力整顿农机维修市场,促进农机维修质量提高。在检查过程中,一方面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资格认证,另一方面对不合格的、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维修质量不过关的维修网点进行整治,对经验丰富、设备全、业务量大、效益好的维修网点进行扶持和培育,提高他们的农机维修技术水平,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是深入农机生产及销售区域,加强农机及配件的生产、经营等监管力度。(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