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争取政府重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精神障碍的发病率明显增加,因病致贫现象日益加重,特别是精神疾病,使很多家庭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同时,由于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大,反复发作,需要住院和长期服药维持治疗。因此,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精神病患者开展医疗救助,只有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多部门协调联合,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中,要像养老中的“阳光计划”,残疾儿童中的“明天计划”那样,加大对精神残疾弱势群体的资助,使他们感受阳光和雨露。
2、民政部门对民政精神病院要有明确定位。要正如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的那样:“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民政精神病院要立足服务民政保障对象,真正履行好民政职能。
3、争取社会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场合和条件,开展多种活动充分进行宣传,征得社会的同情和关爱,赢得社会支持。
4、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要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结合民政精神病人的特点,逐步将封闭式管理向相对开放式管理模式的转变;大力加强人性化服务,把单纯的医疗服务向医疗、康复、护理为一体的服务模式转变;要从重视疾病治疗向重视病人身心康复和社会功能全面发展的转变。
四、民政系统精神病人服务工作与社会支持
民政服务民生,民政工作尤其是精神病防治这一重任需要依靠公众与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1、加强病人管理,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建档工作。各区、街道要安排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发现、建档、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督促实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报告、登记管理制度,基层要建立病人档案,加强分级随访管理,并定期向社区管理人员汇报。可借助我市实施的中央补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开展病人的诊治、随访、健康教育等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病人管理档案,为我市掌握重性精神疾病资料及开展病人健康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技术培训,做好基层医务人员的随访指导工作。为有效实施好医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我市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要注重对精神卫生专科医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师资培训,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力度。适时对社区精防工作人员、民警进行专门培训普及常识,加强对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进行追踪随访,有效组织实施病人随访指导,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管理工作。
3、加强部门配合,做好肇事肇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主动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肇事肇祸病人的应急处置和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建立部门协同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单位要在建档、管理精神疾患病人的同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促进社会和谐和人群安全。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当地精神疾病患者信息,通过应急处置、入院就诊等方式减少肇事肇祸率。
4、加强心理咨询,做好人群心理健康认识和疏导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对重性精神疾患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的心理咨询工作,将心理咨询纳入各卫生医疗单位精神疾患病人管理工作内容之一,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心理援助热线咨询服务,由通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热线接听,参照卫生部《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技术指导方案》开展热线服务。通过认真宣传教育,减少或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目前我院已成立了首个社区心理咨询室,着手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将我院的专业服务推向社会,服务苏州地方和谐社会建设。
5、关心、不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精神疾病患者和躯体疾病患者一样,也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帮助。因此,作为政府机构或市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我们都应向社会做好宣传,呼吁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对患者应负有照料和监护责任,不仅不应该嫌弃、遗弃患者,还要积极帮助患者接受治疗、进行康复训练,担负起照料和监护责任。社区不应歧视精神疾病患者,要创造条件帮助患者康复。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只有全社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为精神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回归创造条件,使患者及其家属的社会羞耻感减少,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患者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