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注意处理好短期与长效的关系,把贯彻落实先进性长效机制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对党的先进性建设具有保障性的作用。我们既要通过开展活动、落实措施,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发展和构建和谐企业等紧密结合起来,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又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把短期性的实践成果、工作经验和有效举措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形成制度成果,不断推进非公经济领域内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通过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企业党员的共同努力,我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兄弟地市相比还存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衢州非公经济正处于扩张期和成长期,企业生存发展还不稳定,有的企业季节性生产变化大,职工以临时工居多,党员队伍变化快,企业党建工作不确定因素比较多,组建工作还比较重。二是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他们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律把握还不成熟,对推进党建工作还缺乏一些手段和方法,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对抓党建工作的兴趣不高,持可有可无的态度,个别台资、外资企业甚至持抵制态度。四是企业党员队伍的流动性不断增强,愿意把党组织关系迁入企业的比较少,农民工中的党员大多数愿意留在村里,给党建工作带来了难度。五是社会上关心、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地方缺乏有效抓手,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成效难以体现。以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探索实践,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步打算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和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实现“两大目标”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发展,进一步巩固好已建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发展好新建企业中的党组织组建任务,不断扩大党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创建好“五好党组织”,努力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创新创业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把党员培养成为创新创业的生力军。
具体来讲,要大力实施“凝聚力”工程,进一步巩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础,把党员和职工有效组织起来,凝心聚力,共同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1、凝聚人心,把党员和职工紧紧团结在企业党组织的周围。要把凝聚人心作为党组织团结党员和职工的突破点,强化协调沟通,理顺情绪,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是全面推行“企情沟通日”活动。着力搭建党员、职工与业主交流平台,增进感情,消除误解,稳定人心,营造和谐的党企、党群、劳资关系。二是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按照“小型、业余、多样、灵活”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使党员在活动中增强归属感。三是认真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现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强化维权意识,建立平等协调机制,加强同业主的沟通协调,引导业主尊重员工、关爱员工、善待员工,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党员的“娘家人”、职工的“贴心人”。
2、推动发展,把党员和职工培养成企业创新创业的生力军。要按照“五好”党组织要求,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领导和带领党员、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发展建设上来,真正做到党组织活动为企业发展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业主所理解支持。一是继续开展“双争双比”活动。要通过开展生产技术创新、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组织、带领职工高效、优质地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二是注重发挥思想引领作用,着力培育企业精神,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核心力量,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职工团队,凝心聚力共同推动企业发展。三是继续开展“亮出党员身份”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等做法,促进党员为企业多做贡献。
3、完善制度,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党章要求,巩固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制定《衢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党建示范点制度,努力培育一批数量合理、类型多样、成效明显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后三年,每年要按已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总数15%的比例,培育确定一批省、市、县三级示范点,定期开展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考核,形成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正确导向。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切实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性的工作会议,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在党建工作考核上,建立探索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不列为基本考核分,而以党建考核附加分的形式进行奖励考核。乡镇、街道或部门党(工)委每新建一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或培育一家示范点,给予奖励加分,计入考核总分,提高基层党委的工作积极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的企业同时作为部门的联系企业,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参加评选年度满意单位、“创效能机关”优胜单位的主要指标之一,并作为涉企科级岗位评议、评选优秀公务员的依据。从企业党建考核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作为企业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