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1-08-08 字数2042字 点击: 次
四、以职能延伸推动法治进程,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抓手
“再完备的法律条文相比不断变化的司法实践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最高院王胜俊院长的这一席话给能动司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舞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又滞后于社会建设,由此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规模大、流动快、范围广,城市化进程快,人员管理和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精神病患者、刑释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数量大、管控难,恶性报复社会事件接连发生,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外贸、互联网、通讯、交通等技术的进步发展,与贸易、网络、信息、交通道路相关的新类型案件比例不断上升,不稳定的社会隐患不断增多。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面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人民法院更应勇于担责,主动应对。
以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着力点,一是要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力度。在审判中注意区分案件类型对案件情况进行综合研究,以对社会稳定与治安状况作出准确判断;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从而达到审判的最大社会化效果。二是探索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机制。加强诉讼当事人的心理疏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强缓刑人员帮教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加强青少年犯罪的思想引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率。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推进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并就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特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四是加强司法建议。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苗头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然,强调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防止二种片面认识,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全面包揽”。要把握好一个“度”,既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又要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绝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更要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在能动司法中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中彰显法院地位和作用,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题。
法院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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