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
——1960年4月6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执行情况和争取提前实现这个纲要的报告。
一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倡议提出的,在一九五六年一月以草案形式公布。一九五七年九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根据草案公布以后将近两年中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发展,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在同年十月间公布了纲要的修正草案。全国农民和全国人民为执行农业发展纲要而努力,到现在已经四年了。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和建设的纲领,这个纲领规定了在不很长的时间内大大提高我国农、林、牧、副、渔生产的要求,规定了达到这个要求的各种有效措施,制定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建设的规划,它向全国农民和全国人民指出了改变我国农村面貌的伟大目标。在一九五六年一月,这个纲要草案第一次公布以后,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全体人民的热烈拥护,对于当时的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农业生产的高潮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九五七年十月,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公布,再一次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建设的新高潮,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兴水利的群众运动。事实完全证明,这个纲要是一个群众性的纲领,它能够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发展我国的农业,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国人民为实现这个纲领而进行的斗争,不但造成了农业战线上的跃进形势,而且通过农业的跃进,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跃进形势的发展。
一九五八年五月,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提出了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的号召,从此就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新局面,在这种新局面下,全国农村在一九五八年下半年普遍地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是我国人民群众根据实际需要所作出的伟大创举,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并且及时抓住了群众的这个创举,把它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用正确的方针指导它沿着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化的实现,使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
农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规模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得多。一九五八年初全国有七十四万多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已经合并改组成为二万四千多个人民公社,平均一个人民公社拥有六万四千亩耕地,五千农户、一万个劳动力,相当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规模的三十倍。过去绝大多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的范围比较狭窄,现在的农村人民公社不但是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经济组织,而且是工、农、商、学、兵合一的,政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人民公社现阶段还是集体所有制,在公社内部实行三级所有制,而以生产队的所有制为基础。但是它的公有化程度已经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更高,已经存在着原来高级农业合作社所没有的部分的公社所有制,而且这部分公社所有制,随着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必将逐步扩大。在将来,人民公社是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也是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
人民公社由于具备了一大二公的优点,就能够在比高级社更大的范围内统一安排生产和分配,能够比高级社更有效地充分动员和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能够进行大协作,能够举办过去高级社无力举办的建设。适应于生产集体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生活的集体化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普遍地举办了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普遍地实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使成千成万的家庭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参加社会生产。人民公社在分配制度方面,基本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同时也实行带有按需分配萌芽性质的供给制度,这种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很好地解决了多子女家庭以及其他负担较多的家庭的困难,使老有所归,使儿童得到更好的教养,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普遍得到保障。
农村人民公社化的实现,为生产力的更大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我们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五九年取得了农业生产的连续大跃进,粮食两年增长百分之四十六,棉花两年增长百分之四十七。在这两年大跃进中,农、林、牧、副、渔和社办工业生产的发展大大加快了,农田水利、农村的交通运输建设大大地发展了,农业增产措施在实践中更加丰富了,资金积累增加了,农民生活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有了迅速的发展,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就加快了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进程。充分发挥农村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动员全国农民和全国人民从各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我们就完全有可能继续保持农业生产和建设的跃进速度,也就完全有可能提早两年或者三年实现原定在十二年内实现的农业发展纲要。
二
下面我首先说一下农业发展纲要在过去四年中执行的情况。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要求: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三种不同的地区,分别达到四百斤、五百斤和八百斤。这是四十条纲要的中心。一九五九年,达到和超过纲要这个规定的,已经有五百零四个县(包括相当于县的旗、市和大市辖的区,下同),占全国一千七百八十六个县的百分之二十八;已经有二亿八千六百七十七万亩粮食耕地,占全国现有十二亿亩粮食耕地的百分之二十四。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要求:棉花的亩产量在十二年内,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达到四十斤、六十斤、八十斤和一百斤皮棉。一九五九年,亩产皮棉达到一百斤以上的有四十五个县、七百六十一万三千亩棉田;八十斤到九十九斤的有五十五个县、一千零四十四万八千亩棉田;六十斤到七十九斤的有一百零四个县、一千八百四十二万三千亩棉田;至于六十斤以下的,许多地方都没有以四十斤为界分别统计。因为绝大多数棉田的亩产量都超过四十斤,四十斤以下的主要是新发展的棉田。总计亩产皮棉六十斤、八十斤或者一百斤以上的,共有二百零四个县,占全国一千零二十七个植棉县的百分之二十;共有三千六百四十八万四千亩棉田,占棉田实收面积八千五百多万亩的百分之四十二。(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