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备介绍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涤,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得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的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是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洁净的工作服;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四)未经曾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说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物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按期接受各极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