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监理方法。
2.2本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2.2.1事先控制:
A: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以确保施工单位和队伍具有能完成本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B:施工开始在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其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协助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C: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季节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审批,项目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核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当。只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季节施工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才能施工,否则不得施工,从而杜绝无指导、乱施工现象。
D: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以及高程水准点。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测量工具必须经过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并有检测报告,现场设专职测量员并持证上岗。
E: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磅秤、卷扬机、砼泵等)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保证进场的机械设备能正常运行,从而从施工机械上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F: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材料产品质量的优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凡进场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及见证取样;没有产品合格证及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2.2事中控制:
A: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如砼施工过程中进行坍落度测定,冬季施工时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是运输单上混凝土的标号、坍落度)、砼出机温度、砼入模温度进行测定,确定质量控制点。
B:监理工程师每天到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和旁站,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口头)施工单位更改,如下次巡视发现仍然没有改正时,将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将改正结果书面回复,并由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确认。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进行旁站监理首先书写旁站方案并明确旁站的部位和程序。
C:坚持贯彻“三检制”,施工单位在自检、互检、专业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部,若内容不合格,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可以进行下道工序。
D:坚持监理例会制度:每月定期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地监理例会。就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劳动力、设备、施工方法等提出问题研究解决,并提出措施落实到人、提出时限,通过这一有效的制度,对工程质量起到全面控制的作用。
E:如发现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未执行,三检制度执行不到位将邀请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召开《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工地专题会议》,在会议上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2进度控制:
A:以预控为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动态控制与静态控制相结合。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及时编制总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部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的复杂程度、施工现场的条件、施工队伍情况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进度目标的要求,计划制定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相互配套,如有重要的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申报。
B:要求项目经理部根据审批后的总进度计划每月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同时并将上一月的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做好总结,发生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调整。
C:在日常的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减少不必要的返工,降低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D: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工程进度的诸多因素,项目监理部采取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研究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尽量增加平行作业、交叉作业和加班作业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强化管理以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不放松管理,召集相关人员参加的进度协调会,督促其加快施工进度。对由建设单位确定的事项,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尽早安排,以减少对工程进度计划执行的不利影响。
2.3安全管理:
A: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B: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C: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D: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E: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重点对现场的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高空作业、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检查。每月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F: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
2.4组织与协调:
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更由于不同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的人员及其组合的变化,所以对现场负责的项目监理而言,组织协调能力的高低基本上决定了整个项目监理部的成效优劣。
2.4.1如何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目前的工程现实决定了业主和监理之间的主从关系,所以从监理公司领导到项目总监的工作中心,都是围绕如何让业主满意进行的。要处理好和业主的关系,前提是监理自身的业务素质要过硬,不能轻易授人以柄,另外在表明立场和协调关系上要注意分寸,尽量留有回旋余地。
2.4.2如何处理好与质监站的关系
代表政府行使工程监管职责的质监站(包括安监站和材监站),是现场监理最主要的对外协调对象,因为监督检查监理行为是质监站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一般情况下,质监站的协调工作是由承包方(施工单位)来实施的。如果施工单位素质好,监理是比较轻松的,因为现场的监理工作再努力,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又不肯花力气协调关系,则监理很容易受施工单位的牵连而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被通报批评,或者遭业主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现场监理一是要做好自身工作,善于自我保护,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及时以书面方式要求整改;二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做好现场整改工作的同时,也要担负起相应的公关联络,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协调好和质监站的关系。质监站既是权力部门,也是权威部门,对工程的顺利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对现场监理的工作也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协调得当,完全可以做到与政府监督部门的良性互动,为现场监理工作平添双翼。(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