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认识,认真做好2005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
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全面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发展。
(一)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自1994年《劳动法》建立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后,十年间,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范围在不断的明确, 2003年颁布实施的《江西省劳动保障条例》和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对劳动保障监察的几种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即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接受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其中,对用人单位书面材料的审查包括了目前的年度审查方式,即要求用人单位自查后报送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书面审查。[Page]
(二)劳动保障工作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是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结构进一步调整,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急速增加,劳动关系朝着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发展。企业改制后,职工劳动关系接续不及时,留下劳动矛盾的隐患,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给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而且这些侵权行为目前还在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二是目前正处改革时期,各种所有制并存,就业方式呈多样化,就业由过去国有企业吸纳为主,逐步发展到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为主渠道,非正规就业形式发展迅速,这样一来,不少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不持证上岗,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三是企业竞争激烈,我省的许多行业、企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冲击,部分企业竞争能力不强,使本来就十分严峻的就业矛盾进一步加剧,劳动者职业技能总体水平偏低,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够合理等现象普遍存在。以上情况表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重道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是符合我省实际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大家通过学习《条例》后都知道,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有四种方式:专项检查、举报专查、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审查。在这四项检查中,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是一项不可替代的监督检查方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将劳动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最大的优势是监察面广、效率高、预防性强。同时,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内容全面,督促整改力度大,已经在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普遍实施。当前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力量薄弱,办案设施和交通工具相当缺乏,但肩负的任务非常繁重。为妥善处理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与优化投资环境的.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