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稳定政策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为主线,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一是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奖励、扶助、救助、保障等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分期分批兑现农村领证家庭计划生育奖励金和部分奖扶对象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各县(市)一定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将向农村领证家庭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纳入财政预算,不能仅仅依靠自治区、地区拨款,要采取分级承担的方式予以兑现,把这项提高党的威信、顺民意的事情办好、办实。二是要把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纳入农村卫生体系和疾病应急系统建设规划,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网络,发挥好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作用,认真解决好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地区主要的县乡服务站达到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三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地、县(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用,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解决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问题,逐步形成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做好人口发展研究工作,地、县(市)人口计生部门要转变职能,着眼当前人口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课题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人口基础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并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的严格保护、有序开发和永续利用是关系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把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资源的保障能力。一是要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从区域协调和人地和谐出发,明确思路,统筹发展,科学编制新一轮规划,进一步强化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控制。二是要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要牢固树立土地管理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保障地区在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用地,主动支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有关道路、水利、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引导和鼓励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多用戈壁、荒山、荒滩、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地,减少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认真落实矿业管理的各项制度,促进矿产资源的管理到位、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对优势矿产资源要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和严格保护,对相对集中的小矿要加大整合力度,努力实现对矿产资源的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要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快优势和特色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步伐,提高资源深加工水平,推进地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四是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重点整顿无证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越权配置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坚决关闭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五是要进一步加快国土资源市场建设步伐,健全和完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价格市场机制,加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新设置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力度,切实发挥市场对国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六是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节约使用资源的观念,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努力提高煤矿回采率和矿产资源采出率,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七是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水资源。要把水资源始终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的方针,把水利工作认真抓好。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管理,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滴灌、膜下灌等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率;要节约使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工业,促进城市节水,逐步建立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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