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1-10-30 字数4060字 点击: 次
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和宣传《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一方和谐建设的体会和收获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以交流。
一、对几年来行政复议案件特点的分析
1、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升不降均匀发展。几年来我单位复议案件未超过每年20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依法行政的理念日趋深入人心,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日渐提高,执法态度也越来越让行政相对人满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行政争议。二是由于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很多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便民原则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行政复议也是一种法律救济途径,而往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选择信访解决争议。三是随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诉讼费用大幅下降,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选择救济途径时,越来越多地选择了行政诉讼。四是不管哪方面的复议到最后均要到法院,还不如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五是行政复议队伍自身建设仍显薄弱,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以上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数量。
2、案情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案件逐渐增多。由于我单位行政复议案件多涉及工伤认定,控辩双方矛盾冲突激烈,而且往往是个人在案件审理中态度强硬,甚至一旦认为有悖自身想法就四处投诉,使得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愈易复杂,也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而且最后几乎均表示选择到法院诉讼,增大了办案难度大。比如鞍山市一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某区局所做出的对XX工伤(亡)认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我局予以维持后,诉讼到法院,法院裁定撤销该区的工伤认定以后,该区局又按法院裁定重新做出了相反结论,其工伤亲属又要按法院要求按375号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重新走复议程序。根据我们对法律的掌握迅速做出了终止复议决定,为案件的及时审理节省了时间。我们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因此我们告知当事人此事已有鞍山市中级法院判决在先,不需要再进行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例子既说明我们对法律掌握的有一定深度,又说明案件办理的难度。如果我们对法律的掌握有所欠缺,就可能再走一遍行政复议,使当事人诉讼效率大打折扣,就会给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给复议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受到质疑。反之,法院系统从要求重新行政复议改为直接受理,并对我们帮助他们找到法律依据和对我们掌握法律的程度给予很高的评价。
3、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较多。从几年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均如此,一是说明县(市)区局在立案过程中,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二是由于层级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市法制办具体指导,也使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出台比较慎重。
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调解成功成为亮色。某县局曾在几年前对某饲料厂一员工下班路上被撞死亡一案做出了工伤认定,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肇事者逃逸,交警部门始终没有结论。经我们调查也认为证据不足,虽经我们开庭听证仍无法确认。我们就先行中止审理进行调解,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于终于调解成功。厂方为死者亲属支付了4万元人民币,承担了无过错责任,死者亲属也放弃了漫天要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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