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1-12-27 字数4069字 点击: 次
“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管理创新,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营造构建和谐xx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各部门、街镇、经济板块管委会、人民团体和在区的市级部门单位分支机构(含公用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群众评判、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考核工作每年总评一次,实行100分制,并采用加扣分方式。考核对象、考核次数依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群众测评两种。考核权重为4:6。
第七条日常考核由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调阅资料、抽查案卷、明察暗访、办理投诉等形式进行。
第八条群众测评采用发放《xx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工作考评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
参与测评的人员是:区人大代表20名;区政协委员20名;街、镇党政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意见);直接服务对象和非直接服务对象(含监测站、点工作人员)计300名。
考核权重为1:1:2:6。
第九条考核工作实行加扣分,其中加分上限为5分,扣分下限为10分。
(一)加分方式
考核对象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推广的,每次加0。5分;被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者在全市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被中央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
考核结果与上年相比,进位超过10位的,加1分;以后每多进1位加0。1分。
(二)扣分方式
考核对象的工作受到区领导书面批评的,每次扣1分;考核对象的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在全市大会上受书面批评或被市级主流媒体批评报道的,每次扣3分;被中央级主流媒体批评报道的,每次扣3分。
考核结果与上年相比,退位超过10位的扣1分;以后每多退1位的,加扣0。2分。
(三)加、扣分由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予以确认(加分由考核对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结果由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分为服务意识、依法履职、办事公开、清正廉洁、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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