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明确指出:“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整个国家是这样,各级党的组织也是这样。”(《邓小平年谱》第685页)
邓小平所说的“党政分开”实际还包括了“党与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分权”这个重要内容。他说:过去“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他反对“权力过分集中”,主张把那些各级领导机关“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放在下面,放在……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这样就能使这些事情“可以很好办”。(《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287页)
实际上,邓小平理论的这些内容已经为解决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基本指南,这就是:
(1)农村应该实行民主选举,实现村民当家作主,杜绝村霸现象。
(2)农村应该实行村民自治,自行解决问题,而不是党去包办代替,更不是党在农民头上强迫命令、称王称霸。
(3)党的农村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村民当家作主。
(4)“党委如何领导?应该只管大事,不能管小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制定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邓小平年谱》第685页)
这就是说,党对农村的领导主要应是上级党委的政治性、宏观性的领导,而不是以村支部剥夺农民的自治权,更不是村支部在农民头上强迫命令、称王称霸。村支部不是一级党委,所以没有“只管大事”的职责和权力。村里的大事只应由村委会来负责,而不是村支部包办代替,这才是党政分开。村支部无权“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应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发挥某些“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作用,而在这种前提下,它的这种作用实际就是搞好村级党建、支持村民自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虽然那时尚未实行村民自治,但这些重要指导思想实际己经先期提出了。
实际上,这也正是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基本思路。革命时期,支部建在村上,支部是村里的权力中心,确实是革命的需要。但执政之后,整个思路就必须转变了。执政党就是执掌行政权的政党。村权力不是一级政府权力,而是农民的自治权。这就使执政党不应通过事实上剥夺农民的自治权而直接执掌村权力,而应是支持农民充分享有自治权,即支持村民当家做主,即使是在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很和谐、甚至在人员上也基本重合时,也要以村委会作为村里的权力中心。党对农村的领导要主要应当“体现在制定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现在还应当体现在领导制定有关法律上,其次才是体现在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村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应当是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以使村里的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不再是象战争年代那样是村里的权力中心,即村支部不再是村里的决策中心。
改革前国企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革后则就是厂长负责制了。国企尚且如此,小小的村庄何以就不能如此呢?所以在“党政分开”的思路中本来就包含了以“民选村委会负责制”取代“村支部负责制”这项重要内容。村民自治法
彻底实现和保障“村民当家做主”,这是送给农民的大礼,也是农民的天赋****,农民将会因此获得重大利益和根本利益,再加上新农村建设等等,农民必然会普遍拥护共产党。
反之,以事实上的“以村支部为中心”否定法律上的“以民选村委会为中心”,或者是以村支部、村委会两个中心相互扯皮的混乱体制削弱村委会的中心地位,即想方设法以“村党权”否定“村民权”,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名否定“村民当家做主”,从而处处与农民作对,不断侵犯农民利益,则就只能使农民与共产党渐行渐远、离心离德,直至导致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悲剧,而这种过程同时也就是党的领导执政能力不断受到削弱和下降的过程。所以邓小平早就指出:不能搞“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2页,《邓小平年谱》第1126页)
那么,如果一些地方的农村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又该怎么办呢?实际上,这跟国企里的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样,是无关大局的。农民心目中的“党”实际主要是“北京”,而不是身边的“熟人党员”。只要“北京”切切实实地给了农民以政策性、制度性、公共福利性的大利益,农民就会说共产党好,就会跟共产党走,也就不可能出“陈胜吴广”。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某些农村党员表现不佳,党也可通过对于农村的原则性、宏观性、制度性的领导,确保实现党对农村的全国性领导。不仅如此,只要是充分地实现了“村民当家做主”,农村党员就不再可能享有不受制约的村权力了,也不再会被这种权力所腐蚀了,这对农村党建将会大有好处,对于改善党的整体形象也将大有好处。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判明,虽然在乌坎事件中,已经****的村支部及其控制的村委会彻底解体了,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随之成为了唯一的权力中心,但广东省委、省政府仍然肯定了它的合法性,并正在与之合作解决问题,这并不是否定了党对农村的领导,而是扬弃了过去在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上自相矛盾、进退失据的模糊思路,不再将村支部不是村权力中心视为否定党的领导了,从而从根本上肯定和支持了村民当家做主,即以面对人民要求、面对现实的改革精神,很好地践行了“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指导思想,从而一举扭转了紧张危局,并开辟了基层民主改革的新航路。
当然,这并不是说以后就不要村支部了。村里有那么多党员,自然要有支部。只是村里的权力结构从此调整和明确了,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改革了,村民自治的中心地位开始确立了,党的领导与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也随之改革了。(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