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我国农业科技评价的对策
4.1加大科技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完善和细化农业科技评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对《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估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估办法》(试行)2项法规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建立健全与评价工作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决策者和评价组织者的监督;健全专家评价制度,加强评价专家信誉制度建设。建立科技评价有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建立科技评价经费预算制度;建立与科技评价相关的申诉制度,建立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和被评对象的信用档案制度。二是明确政府在科技评价活动中的责任。尽量减少政府对科技评价的微观干预,减少从政府层面上开展的各种各级评价活动,减少政府对市场竞争性产品和技术的科技评价,引入市场评价机制。三是为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环境。对科技评价要适当,减少频繁评价和各类奖项的评审。防止反复报奖现象蔓延;对科研人员制定出合理的规范的晋升和分配制度。四是在《决定》和《办法》2项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农业科技评价管理制度和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
4.2建立完善农业科技评价支持系统,培育农业科技评价人力资源
加强农业科技评价支持系统的建设,特别是信息支持系统、专家支持系统和专家评价系统的建设,提高科技评价中同行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专家支持系统和信息系统即农业科技评价专家库和信息库。专家评价系统即在评价过程中针对每一项具体的评价任务,筛选和评价参加该项评价工作所需要的专家,评价任务完成后,对参加评价的专家的评估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并存档,由此可通过专家评价系统实现动态的专家支持系统。
加强农业科技评价专业人才的建设。培育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评价专业人员,提高科技评价人员的素质。对科技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对其评价资质进行认证,对科技评价报告质量、科技评价人员实施监督,要求科技评价人员除了熟悉农业科技领域外,还要非常熟悉我国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成为掌握农业科技评价规范和方法的专业人士。藉此来提升行业评价水平,使科技评价成为农业科技活动健康、顺利进行的有效管理手段,满足迅速发展的农业科技评价工作的需要。
4.3加强适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科技实际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的研究工作
正确处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之间的关系。科技评价中单纯使用定性或定量方法都会使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所以一般使用将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的综合评价法,即在同行评议基础上,结合文献计量学、经济计量学等方法,避免同行评议产生的主观臆断,减少数据统计造成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为提高评价的量化程度,可将定性指标按等级赋值转化为定量指标,但是因为划分等级和赋值也是人为的,含有定性成分,所以必须加强研究并选择科学有效的指标筛选和赋值方法,尽量剔除评价中的不客观因素,加上公正严格的进行,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根据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实行分类评价。在选择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之前,应将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相区别,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研究相区别。对理论研究的评价可结合文献计量学方法,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主要对研究的科学价值、学术影响进行评价。对技术研究而言,专利、发明和实用技术应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技术推广研究的评价,应把科技推广效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从农业科研的最终目的考虑,实践是评价的最终标准,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发展,
竞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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