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级中小型水利与农田基础设施、乡村道路等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受益的区域性,一般只有社区以内的农户才能获得它提供的服务;农业科研与实验、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化等服务类农业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很容易界定,不付费者很容易被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这些设施都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是具有“俱乐部”性质的准公共产品。
动植物良种繁育与推广基础设施、农业教育与培训、大型农业机械等设施是不管人们收入水平高低,是否付得起费用都应当进行消费的公共物品,属于优效型农业基础设施。
(三)私人产品性质的农业基础设施
中小型节水设施、中小型农业机械等农业基础设施在消费上则具有完全竞争性和完全排他性,不付费者不存在“搭便车”的可能性。投资者可以拥有充分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因此完全属于私人产品范畴。
三、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选择
对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资本来说,市场的需求、满足其实现赢利的目的是其进行投资的基本前提。因此,无收费机制、无资金流入。并且承担着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等多种功能的纯公共产品,只能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财政来承担。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之下,众多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特别是“俱乐部”型的农业基础设施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提供了可能,但国家应承担起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监督和管理责任,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避免形成垄断格局,损害消费者利益。至于优效型准公共产品,就需要政府对其经营提供政策优惠、融资贴息和税收优惠等相应措施。
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农业基础设施,因其投资者拥有完全产权,并能够享受到投资带来的全部受益,自然成为民间资本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考虑到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低利润性,政府理应对投资经营者在经营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
四、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弹性特点
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具有不确定性,这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
(一)对国家职能认识的变化
从大卫·休谟,到亚当·斯密,再到约韩·穆勒,都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提出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供给的思想。但之后的公共产品理论则认为,国家可以将很多准公共产品供给的任务让渡给私营部门。一个国家在不同时代受不同经济理论的影响,将推行不同的公共制度政策、提供范围各异的公共产品,同时,受制于国家的发展程度、政治、经济制度,同一时期不同国家投资公共产品的范围也相去甚远。由此可见,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并引致了民间资本投资范围的不确定性。显然。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越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挤出效应就越强。
(二)科学技术发展使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降低
戈丁(K.D.Goldin)在《平等机会和选择性机会》一文中指出,若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地提供给消费者,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还没有产生或在经济上不可行。如果公共产品本身的生产技术水平得到改进和创新,那么,就可以使对公共产品的生产变为对私有产品的生产。生产技术条件不断改善,使得通过价格排他以减少拥挤成为可能,一些基础设施可以更多地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从理论上讲,技术进步将使更多产品向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靠近,具有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性质的农业基础设施种类将会增多,这使得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基础设施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三)理论和实践差异
一个产品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从理论上可以较容易地给出定义,但现实中,两者之间并没有十分严格的边界。例如,在我国,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国家逐步推行乡村道路“村村通”工程,乡村道路这一准公共产品在某些地区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纯公共产品。然而,乡村道路是典型的“俱乐部”类准公共产品,完全可以通过社区内消费者集资修建,但事实上,多数村民宁愿接受国家免费供给的、因地方各级政府对建设资金层层截留而形成的“半拉子”工程,也不愿意自己掏腰包享受高质量道路消费。一些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在理论上可行,在实践中却因为农民的偏好而难以实现。
五、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基础设施的前景
既然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那么,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基础设施的前景如何呢?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和国家投资范围是竞争性的,其投资范围受政府投资的制约。
早期经济学者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约韩·穆勒等提出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供给的观点,强调国家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的作用。到了福利国家时代,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又进一步得到加强,国家不仅提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甚至还负担了一些私人产品的供给任务,民间资本的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受到限制。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拥护政府投资。史密兹指出,在公共产品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问题。英国威尔斯大学J.Cable(2000)也主张对基础设施产业进行大面积私有化,通过产权变更方式来摆脱政府垄断经营的低效性,最后对少量的公共部门实施公私合营。世界银行专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调研后,提出要把市场、竞争、私人部门、商业化原则等因素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从供给机制看,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既互为补充、又互相替代,在政府资金有限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介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会使民间资源得到高效、合理配置,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随着国家财富逐步增强。更多准公共产品将由政府提供,但政府投资效率、管理能力必须随国家财力增长而得到增强,否则不如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将众多公共产品供给任务让渡给民间资本,通过赋予他们相关权利来承担公共产品供给,以提高投资效率,节约社会资本,因此,未来民间资本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将决定于民间资本投资效率和政府投资效率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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