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探讨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很突出,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的作用以及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关键词:招投标;建筑工程;作用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定义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筑工程投标是建筑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
招标是由招标人(采购方或工程业主)发出招标通告,说明需要采购的商品或发包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并与所提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订约的一种行为。
投标是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占向招标人递盘以争取成交的行为。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招投标是一种竞卖形式,对于买方是有利的。能使买方的供货渠道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能以优惠的价格购进所需商品。招投标具有以下特点:
2.1程序规范性
招投标程序是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标机构率先拟定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
2.2多方位开放性
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给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招标的工程作出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事先要向承包商明确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丌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2.3公平竞争性
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应该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人都可以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投标人的行为。同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公正、客观,其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中标人的确定由评委会负责,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双方一次成交招标投标严格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一般要求的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交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评标办法不够科学
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以报价高低的决定投标人,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
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且没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准确的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更无法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从而导致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3.2陪标现象
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筑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投标单位只是陪衬;或者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几家投标单位串标、联合保标(几家投标单位为一家投标单位陪标)等形式,不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压中标价,并且随着串标、陪标家数的增加,其标价的准确度也就相应增加。因此串标、联合保标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3.3不正当竞争
由于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未予澄清,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
4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措施
4.1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促进建筑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利于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的同时,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使评标定标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有形市场的信任感。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违法招标的,应坚决废标,重新依法招标。对多次违法招标投标的,应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4.2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虽然受招标人的委托,但在行使其代理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超越。对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招标代理,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应视其违法性质和情节,采取经济处罚,取消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建立评标方法新标准
在评标方法原则中,评委在评审的过程中,除了审核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应对在施工应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投标给予加分,招标应予以奖励,进而带动科学技术在招投标工程中的发展。(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