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伦理思考
摘要:和平原则的道德价值,主要表现在对生存原则的肯定、尊重和对不同社会形态、意识形态、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的包容。道德融入发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人类最大限度地共享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同时。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以及促使世界各国谋求发展的目的和手段道德化。和平与共同发展原则不仅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应成为国际关系伦理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和平发展道德意蕴
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两大主题。这既是一个被昨天的历史和今天的现实证明了的客观命题,也是一个被政治家和学者反复论证了的理论命题,又是一个被广大普通百姓亲身感受了的现实命题。和平与发展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繁荣的必要条件和客观需要,虽然已成为全人类的广泛共识,但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的一切却无情地告诉我们,和平这一以人类现有的理性实现起来并不太难的目标,却总在自称是热爱和平的人类自己之间不断的相互残杀中,离我们非常遥远。饥饿、贫穷、无助与生存危机,这些以人类现有的聪明才智和当今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本应该远离我们的东西,却总在困扰着我们。“类和平”与“类发展”成为人类永远的关切。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除了现行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之外,还有一个内化在每个人心灵深处的东西——道德。笔者认为,和平与发展作为一个原则,所包含的道德涵义,在国际关系中所起的作用是值得研究的。
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对于这一命题已不存疑问。作为人类文明延续的前提,它们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对于和平与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普通而善良的人们总是认为,和平与发展本应是一对孪生姊妹,和平既是人类自身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平与发展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和平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和平的保障。如果说没有和平的发展难以实现的话,那么,没有发展的和平也同样难以维持。从这一角度看,和平与发展可以说是互为前提的。
但事实并非如此。古往今来,总有一些奉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大国,把实现自己的和平与发展建立在别国的战乱和贫穷的基础之上,以牺牲别国的和平与发展为代价。他们从极端利己主义的角度出发,客观上,为了自己发展所需的资源,他们不择手段,甚至不惜发动侵略战争来掠夺别国的资源;主观上,他们总是认为别国的繁荣与发展会对他们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威胁。于是他们千方百计地破坏别国的稳定,控制、打压别国的发展。正如,美国国际政治学家汉斯.摩根索(Hans.J.Morgen~au)在其《国际纵横策论》一书中所指出的:“国际政治可以界定为维护和增强本国强权、遏制或削弱他国强权的一种持续努力。"而从这一角度看,和平与发展又是互不相容的。
和平作为一种状态是就世界而言的,与之相对立的是战争和冲突,战争和冲突是和平最大的敌人。就整体而言,二者之间具有不相容性,战争破坏和平,和平拒绝战争。一些人从私有制理论、国家理论、社会制度理论和社会心理理论等角度分析了战争的起因和战争的不可避免性。有人认为,“私有制是战争的根源;人类要消灭战争,必须消灭私有制。”有人认为,“战争的根源是国家利益的冲突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不能用其他手段去解决。”有人认为,“战争是由于非民主的制度所致,”他们宣称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战争。有人认为。“战争现象与人的本性和心理活动有关。”他们认为,“人本身存在着物质欲、权力欲、竞争欲、激动欲和虚荣心等欲望。
人类的这些欲望在一些条件下导致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战争。”不可否认,上述分析的客观存在和历史的合理性。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由于地球村和全球利益共同体的客观形成,我们同样也不可否认,即使在私有制、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人的欲望继续存在的条件下,以人类的理性和道德水准,也同样存在避免战争、实现和平的可能。
和平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最佳社会状态,本身包涵着极其丰富的道德内涵。和平原则的道德价值,主要表现在对生存原则的肯定和尊重。求生总体上说是人的一种本能,求生就是对生存的追求和向往,对死亡的拒绝和逃避。生存原则无疑是人类最基本的共同原则,离开了这一原则,一切将无从谈起。而只有在和平原则实现的前提之下,人类的类生存原则才能成为可能。
和平原则的道德意义还体现在对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的包容与尊重。因为,没有这种包容与尊重要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如前所述,和平作为一种状态是就世界范围而言的。那么,道德的适用范围又怎样呢?众所周知,道德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道德原则的适用范围也是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而EI益扩大的,其轨迹是从氏族、部落到城邦、国家为核心单位的扩展。尽管目前人类的道德实践还没有完全超出一种以国家为基本模式的伦理体系,也就是说,目前人类各种不同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还深深地打上了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的烙印。
和平作为一种原则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和平作为一种状态是就全世界而言的。这就是说,和平是全世界的共同和平,而不是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和平;和平应该属于全人类,而不是一个或几个国家的专利。那些企图把自己的和平建立在别人的战争基础之上的图谋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你不让别人安宁,别人也不会让你安宁;你让别人难受,别人也不会让你好过;破坏别人的和平就必然会以牺牲自己的和平为代价,人类几千年相互交错的战争史和和平史无不证明了和正在证明这一点。当今世界,在全球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还远没建立的情况下,我们不难理解一个国家的领袖对本国的安全和其他利益有一种优先和权重的考虑,“只有在致力于保障自身生存的同时也顾及其他政治体中人们的生存,顾及整个人类的生存,这样的行为原则才能获得一种客观普遍性,才可能构成为一种道德原则。”如果他“只是单方面地追求本国的绝对安全,只是视本国公民的生命为至高无上而不顾他国人民的生存,不仅是不明智的,也是道德上有缺憾的。”
正如我们所讨论的和平是一个国际概念一样,这里将要讨论的发展也是一个国际视野中的问题。一般来说,广义的发展理论,是指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探讨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及其发展前景。它不仅涵盖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同时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冷战”结束以后,发展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和探讨的热门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理论”、“经济全球化理论”、“知识经济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新理念的提出,就充分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发展问题的关注和为之付出的不懈努力。和平是发展的前提,没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同时,发展又是和平的保障,没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没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人类要安享和平也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和平原则关注的基本点是“类生存”的话,那么发展原则的终极关怀也应该是“类发展”。(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