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融人发展的意义,即发展的道德价值,主要体现在人类最大限度地共享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同时,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发展的终极关怀,就是使人们的利益(现阶段主要是指国家利益、地区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和各种需求得到尽可能的满足。关于利益的本质,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换言之,利益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社会道德,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文明的提高,对社会道德的进步和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于发展,邓小平有一句名言,“发展是硬道理。”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才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物质前提。关于物质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中国有句俗语,“饥荒起盗心”,颇能说明道理。“饥荒”本是一个物质的概念,属于客观世界的范畴,如果不把它与“盗心”联系起来,是没有任何道德的涵义的(这里所讲的道德涵义,既包括正面的道德涵义,也包括负面的道德涵义);但一旦把它与“盗心”联系起来,就赋予了这句话非常深刻的道德涵义,它从一个侧面深刻揭示了物质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即适当的物质基础是良好道德的物质支撑。
道德融人发展的价值还在于促使世界各国谋求发展的目的、方式和手段道德化。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发展的终极关怀,就是使人们的利益和各种需求得到尽可能的满足。那么,谋求发展的目的是什么,以什么方式和手段谋求发展,则是伦理学所密切关注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发展与冲突相互交替或并存的历史。从哲学的角度讲,发展并不排斥冲突,也不否认冲突在发展中的作用,但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发展和冲突(从哲学的角度讲,冲突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完全意义上哲学的概念。一般意义讲,发展是人类永恒追求,冲突,特别是战争是发展最大的敌人。如果从伦理学的视角谈发展,我们关注的就不仅仅是发展的阶段性结果,发展的目的、过程、方式和手段等都是伦理学所要关注的,即发展的目的、过程、方式和手段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从伦理学的视角谈发展,我们就会赋予发展以道德的涵义,即什么样的发展是道德的,什么样的发展是不道德的。
通常情况下,道德是指道德行为全过程的道德,而任何一个行为通常包括行为目的、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目的是否道德是判断主体行为道德与否的根本依据,罪恶的手段是由罪恶的目的所支配的,罪恶的目的和罪恶的手段必然导致罪恶的结果。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是衡量主体行为是否道德的外在依据,通常情况下,罪恶的目的总是与罪恶的手段相一致,要实现罪恶的目的往往需要使用罪恶的手段。但有时罪恶的目的却要用善的手段来实现。“目的是无法被直观的,因此恶的目的有可能被掩盖。道德常被带有恶意的国家当成手段。……道德可能成为一种最廉价也最能有效地达到目的的手段。”仁爱之国践行道德,狡诈之国利用道德。在当今国际关系中,“人权”、“道德”、“人道主义”往往被一些国家别有用心的政治家们大加渲染和利用,并以此作为他们对外扩张势力范围、武装颠覆别国政权、武装干预别国内政、掠夺别国战略资源的理论依据。“在美国的对外政策中,没有任何问题比道德问题更使人迷惑、引人注目的”。伪善(hypocirsy)因此在美国的对外政策界成了普遍现象。道德沦为了虚伪的意识形态。”他们往往打着“人权”、“道德”和“人道主义”的旗号,实际上却干着粗暴地践踏他国人权、不道德和非人道的勾当。道德的涵义被他们歪曲,道德的作用被异化。诡辩论者通过道德辩论,可能把一个道德的国家说成不道德的,也可能把一个不道德的国家说成道德的。但国际道德规范得到认同的前提是建立在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说,维持国内道德规范的力量是以民意为基础的国内舆论的话;那么,维持国际道德规范的力量则是以大多数国家的意愿为基础的国际舆论。我们不否认,道德标准的相对性,即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具有某些特殊的道德规范和标准,但我们决不能因此就否认道德原则的普遍性。想用道德标准的相对性来否认道德原则的普遍性,或把道德标准的特殊性凌驾于道德原则的普遍性之上的作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善的目的也可能与“恶的手段”相结合。如联合国授权的武力维和行为,一个国家使用国家机器来维护本国的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用暴力制止犯罪等等。这种善、“恶”结合,虽属无奈之举,也广泛被人们所理解,但它却为那些使用恶的手段来达到恶的目的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崇尚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政客们提供了一个现实依据。
“在全球体系中,任一层次行为体的现实境况可以展示为一个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序列。……优化状态、弱化状态、劣化状态、危险状态”。在这个序列中,任一层次行为体都会自觉地把“优化状态”作为自己努力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所以这个“优化状态”应该是全人类的优化状态,而不应该是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的优化状态。如果说,核武器的出现,唤醒了人类的“类生存”意识,那么全球利益共同体的初见端倪,就应当唤醒人类的“类发展”意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和平原则与共同发展原则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应成为国际伦理的基本原则。尊重和平,通过和平谋求共同发展是道德的。蔑视和平,以非和平手段谋求一己之利是不道德的。通过共同发展,福荫人类来实现和平是道德的。牺牲别国利益,破坏世界和平,来谋求自己所谓的发展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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