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的。社会应当为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包括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样人的发展就能带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样,人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公共需要的交集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的载体是综合性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变化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现阶段中国最广泛的公共需要。因此,通过公共需要这一载体,实现了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最基本的联系,今后的公共财政活动应力求实现其目标,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和谐社会要求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环境
政治制度决定了财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或者说公共财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必须有相应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支撑,比如要有分权制衡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分税制度。财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支点之一。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活力的市场经济
公共财政的要义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经营与自由创新,公共财政只提供市场失灵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和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财政要求区分政府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区分政府的职责与私人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公共财政必然与和谐社会建立生动活泼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四)公共财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有机、系统的范畴,不仅强调经济的根本发展。也强调社会转型、民主化进程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内的综合体系。立足于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这一综合体系可以分解成为三个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由于公共财政因受到和谐社会这一最广泛公共需要的日标约束,从而受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约束,力求为它们打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即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五)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一,公共财政的导向与调节作用。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能够有效发挥导向作用与调节作用,在引导经济主体在正确轨道上活动的同时纠正某些已偏离正确轨道的行为,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利的制衡机制,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二,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可以完善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发展社会事业并提高社会福利,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而这些恰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需要借助于公共财政政策所发挥的整体效应来实现其“和谐”的内涵,因此,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六)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相互发展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都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前述种种密切的联系,因此它们并非各自独立发展,而是在自身发展中不断影响对方,相互促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问题
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和现有失业人员总数达2400万,在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弹性的约束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仅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一类是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农业人口需向城市流动和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全国约有4000万的农民失地,失地的农民会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将减少农业就业的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极大重视,同时也造成了就业问题的原因之一。一类是学生。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大批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受教育的机会流失而走向社会,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几百万,从而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一个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一类是城镇居民。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力,目前的下岗失业人员也不断在增加,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2400万,所以由于岗位的紧缺造成了城镇劳动力找工作的缺口增大。
(二)环境与资源问题
我国对资源不仅利用率低、过度消耗惊人,而且对资源的破坏严重,乱采、乱伐、乱排放,给资源和生态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沙尘、洪涝、干旱、地震、蝗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破坏,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资源这个物质基础作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只会是个空谈。所以,要把资源问题的紧缺和环境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这个是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到以后子孙的首要问题。
(三)社会分配不公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2003年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到14867.49元,浙江为13179.53元,广东为12380.43元,而最低的为宁夏6530.48元,贵州6569.23元,甘肃6657.24元。也就是说,最高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已扩大到2.28倍。这组数据说明,中国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
(四)城乡差别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个与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的基础性问题。中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关注。其中城乡差别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城乡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差距、城乡消费差距、就业差距和政府公共投入差距。在农民的纯收入外,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这个部分,这个城乡差距又会明显增大了。所以,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在缩小再扩大的过程。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多种惠农的措施,城乡收入比例依然在3.21:1。因此,建设和谐社会中,怎样减少城乡差距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