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那么,是不是何集郑注有误呢?《论语》所谓“夫子不为卫君”,意思是不是说“夫子不助蒯聩”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卫君”似乎就不应该解释为“辄”,而是应该解释为“蒯聩”了。或者,如果郑注不误的话,那么,是不是《论语》与《春秋》在继嗣正统问题上有不一致的看法呢?也就是说,是不是《论语》的夫子以蒯聩为正统,而《春秋》三传都以辄为正统呢?
这些疑问的出发点,都来自一个缺乏经文支持的推测,即以为夫子既不为甲君,就必定为乙君。根据这种推测,如果《论语》经文中的卫君被解释为辄,那么夫子就应该是为蒯聩了;如果卫君被解释为蒯聩,夫子就必定是为辄了。根据这种推测,如释卫君为蒯聩,则夫子不为者蒯聩,与《春秋》经传合。
但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相合:如果对话发生之时,辄尚未出,言意卫君自然谓辄;即使当时蒯聩已入,辄已出,据春秋之义,夫子与师生也绝不可能立刻就在言谈中用卫君来称呼蒯聩;甚至,即使在鲁哀公十六年蒯聩人卫称君、辄奔鲁之后,假设夫子与师生在某次问答中提及“卫君”,虽然字面上自然是指蒯聩,不可能指辄,但其心中或许仍然是不愿意完全接受蒯聩为卫君这个事实的。无论如何,在蒯聩与辄父子争国的当时,夫子与弟子乃至普通卫国人或鲁国人对话中的卫君,自然只能是指当时的合法继承人辄,无论文、实都不可能以卫君这个称呼来指蒯聩。
二、何以夫子不为卫君:《春秋》与《论语》大义的一贯
卫君既不可能指蒯聩,则夫子之意就成了“不为辄”。何谓“不为辄”?显然,这并不意味着“为蒯聩”。正如前文所论,蒯聩不足为,《春秋》经传备言之矣。那么,现在问题在于:蒯聩既不足为,辄是否值得为?这正是冉有要问的问题。这是个困难的问题,否则冉有也无须来问夫子了。这个问题在《春秋》中是没有也无须问出来的。对这个问题及其回答的记录,是《论语》的任务。《论语》和《春秋》之间,有某种相互发明和补充的关系。《论语》所载,夫子答问,教弟子之言也;《春秋》经传,夫子笔削口传,因王侯大夫之行事而立法垂教之辞也。师生问答,实有默契,宜据实而敷其文;笔削史记,文多歧异,宜缘文而求其实。
冉有要问的,不是在春秋大义和周文礼法的层面上问谁是卫君的正统继承人,而是问,作为正统卫君继承人的辄在与其父争国的时候,是否值得去为?作为历史人物的辄与蒯聩,谁在周文礼法上可居卫君正统,这是历史书写对一个《春秋》笔削者提出的问题;而当这一对父子正在争国的时候,是否值得一位客居此国的前鲁国大夫去“为”,则是一个从游士子对他的夫子提出的问题。前者是在事情发生过后问如何书写,后者是在事情发生过程中问如何行动。郑注释“为”曰“助”,精当之至:不为辄,不是在礼义上不认可他继承卫君的正统性,而是在行动上不去帮助他。《春秋》书写上,辄居正统自无疑义,这一点在《论语》对话发生的当时,无论夫子本人,还是冉有、子贡,应该都是清楚明白,毫无疑义的;而正是这点上的毫无疑义带来了行动上的疑问:既然如此,我们是否一定要去助辄呢,冉有心中拿不定主意。
但这有什么疑问呢?既然辄居正统,蒯聩僭国,那就去帮助辄,驱逐蒯聩啊?除了夫子的身份是否应该直接卷入事件这个考虑之外,在这件事情中令冉有感觉值得一问的因素,还在于如下事实,也是使得蒯聩与辄争国事件不同于众多继位纠纷事件的一点事实:那就是这个正统继承人是子,而回国争位的人是他的父亲。诚然,《春秋》大义,“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不以家事辞王事”(鲁哀公三年公羊传国夏石曼姑围戚),但这个被辞命的人毕竟是自己的父亲。虽然三年前(鲁定公十四年)“卫世子蒯聩出奔宋”,可谓已自绝于卫,如今又在异邦扶持下反国争位,亦可谓盗国,但是,在这些大义面前仍然无法改变的是:这个不够格的父亲仍然是父亲,虽然他已自绝于卫公室。所以,《春秋》大义虽然一方面重本尊统,以辄居正,行王事于家事之上而认可子对父命的抗拒,但另一方面也并不因此而不再承认这个盗国者是正统卫君的父亲:“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人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哀公二年公羊传赵鞅纳蒯聩于戚)。公羊传义之精微若此。
《春秋》的这种精微,完美地体现在《论语》的冉有问“夫子为卫君乎”一章:体现在冉有在知辄居正位的前提下来问是否要采取助之的行动,体现在子贡为避免问题的两难促逼而转换问及伯夷叔齐何人,表现在夫子心知所问卫乱而答以求仁得仁何怨,也表现在康成注“父子争国恶行”,双遣父子不仁。从冉有之问卫君一个人到子贡之问伯夷叔齐两个人,从夫子答伯夷叔齐兄弟之仁让,到康成注父子争国之不仁,所有的问答和注释都保持了《春秋》书写的精微:一方面以辄居正,所谓卫君必定是辄;另一方面,辄之拒父,义虽无疑,但毕竟无如伯夷叔齐让国之仁。
但是,反过来,辄之不仁是可以直接在当时就说出来的吗?不行。因为,如果夫子那样说的话,他就是在作出为蒯聩的行动了。而且,伯夷叔齐的让国之仁,可以用来取代辄辞父命的义吗?不能。因为这个父并不像伯夷叔齐兄弟中的任何一个那样具有受让的资格。正如伯夷叔齐相让的故事所启示的那样,也正如仁这个字(二人为仁)所启示的那样,仁和让必定是双方的,相互的,否则便是私渎,如燕哙王之让子之。面对一个不具有受让资格的争国者,如果放弃拒亲的大义而行让国的妇人之仁,这与其说是求仁而得仁,还不如说是徇私情而渎王命。所以,当冉有问夫子是否为卫君,子贡的转问却并无半句问及卫君,夫子的回答也没有半句谈及卫君,他们的对话只是谈到了两个古人伯夷叔齐如何如何。这样的转问和回答既隐含地表达了对辄与蒯聩的遗憾,也避免了对事件的直接行动干预。而不对这个事件采取行动,正是子贡最后出来告诉冉有的意思:“夫子不为也’’(即不助也)。《论语》问答之精微若此。
不过,上述分析似乎还不足以说明,为什么在卫君父子争国的时候,子贡与夫子要谈到伯夷叔齐。避免直接的谈论导致直接的行动意向,这似乎还不足以穷尽这一师生问答的精微意蕴。如前所述,辄不能让,蒯聩也没有资格受让。辄与蒯聩何人也,伯夷叔齐何人也,两者之间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前面那对父子来说,后面那对兄弟的高义要求诚然是太高了。那么,正当蒯聩与辄父子争国的时候,一对师生问答伯夷叔齐何人,岂不是一种奢谈?然而,就算是一种“奢谈”,那么,在这种“奢谈’,中是否含有一种“奢望”:虽然这并不可能,但过往历史的典范还是免不了令人遐想卫乱的最佳可能性只能是:父子相让,一起让出郢。(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