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碾死我”的悲情式诉求,被目击者定格下来,剪辑成新闻焦点,博得众人眼球,并迅速引发热议。于是,“撞伤不如撞死”的陈年话题再次被搬到台前,人性道德的沉珂沦陷,制度改进的举步维艰,又一次被赤裸地展示着。
车祸猛于虎,苍白的统计数据便足以令人不寒而栗。然事故所折射的,并非车祸本身,而是受伤者对社会的诉求:“不要碾死我!”强烈的视觉反差,展示着一个活生生的现实隐喻:司机查看附近没人,于是立刻上车,将女子碾死,以绝后患。要知道撞死了人最多赔40万元,而撞伤人则要面临难以预计的赔偿。”这便是肇事司机二次碾压置人于死地而后快的催化剂。
曾几何时,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扶弱助残等优良传统因为道德沦丧、制度缺失而屡遭非议,无他,人类的本能嵌入了更多的忧虑因子:救助病患,却担心会不会发生医闹;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中,却担忧会不会掉入圈套;扶起跌倒老人,却提防是不是诈骗集体……发生车祸,不是司机的本能反应,反倒是伤者思虑“深远”,先不顾伤,但求保命。从表象上看,这一套程序设置,看似合情合理。比如,扣人心弦的新闻看点,道德滑坡的人心叵测,制度缺陷的卑劣借口,加上一句“不要碾死我”的苍白呐喊,便成为批评人性之恶与制度之弊的最好出口。问题是,一句“不要碾死我”引发的批判,本是传递人性温良,传播道德风尚的优秀范本,却因很多人的经验主义判断,引发系列本末倒置的不良后果。
“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更完美的人性。”现行制度虽遭诟病,但没有任何一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诱人杀人,倘若有之,亦是极权主义下的专制社会,而司机的选择行为,若抛开对生命的尊重以及道德、人性等没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论,仅从法律这道最低约束力来讲,他们在趋利理性下会选择“两害相较取其轻”,话虽残忍,但站在司机的立场上,这便在情理之中矣。在感叹肇事者道德沦丧的同时,更需要拷问道德和法律的博弈。究竟是什么在鼓励肇事者选择碾轧,到底是什么导致肇事者无视生命的价值。因为无论是谁,生命仅此一次,一次而已。
当喊出“不要碾死我”的时候,使人感到颤栗的除人心外,还应是道德的基准点和法律的临界点。如若人心不古已经触犯法律,那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尽管法律并不规范道德,但却是道德的后盾、底线,有何种法律就会有何种道德呈现。“不要碾死我”,本来就是基于那位妇女的经验表述,本身就存在可能的不理性。试想一下,她被撞倒在车轮下,身体遭受严重伤害,险成车轮之魂,当时的恐惧心理已达极限。过度凭借想象,去夸大那位肇事司机在下车后“先蹲下查看”,“后来又站起来”这些细节动作可能包含的“犯罪动机”,无异于脱离实际,陷入空想社会主义泥沼,并由此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恶性循环。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集体无意识的焦虑,势必充斥着种种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但大势所趋,人类的本能、人性的良知,却亘古不变,这是善良、正义、友爱、互助等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诚然,“千里肢体,溃于蚁穴。”一些附骨之蛆会无情地啃噬着健康的社会肌体,但只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这些“害虫”不但动摇不了社会发展的整体势头,反而更会激发人们更多的觉悟和良知,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竞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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