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省公安交通民警的一封信
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的战友们:
大家好!近几年来,随着“汽车时代”的来临,车辆和驾驶人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13%,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巨大、挑战空前。面对党和政府的高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你们负重前行,在警力数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队伍结构严重老化、平均年龄超过45岁的困难条件下,顶住了春运、国庆等节假日超客流高峰,顶住了超历史记录的高温晴热天气,顶住了事故处理、牌证办理等业务量大幅增长的压力,取得了一场又一场交通安保攻坚战的胜利。你们当中,有人得了癌症晚期,依然坚持在路面,伤病也不下火线;有人在依法纠正交通违法时,遭到不法分子的严重伤害;有人已经连续21年没有陪家人看过春节联欢晚会……作为一名在公安战线上战斗多年的同志,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你们的苦与累,尤其是对父母、对妻儿的亏欠。最让我感动的是,你们掉皮掉肉、流血流汗,依然任劳任怨、不计报酬,平均每周加班时间超过20小时。你们不计得失、无私奉献,凸显了伟大人格与崇高精神,在此,我代表省公安厅和厅交管局党委,向你们以及你们的家人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分管交警工作时间不长,但这段时间里,我既有过许许多多的思考,也有一些不成熟的工作考虑。在此,我先抛砖引玉,期待和你们一起探讨和提高。
第一,要当好参谋,做好“管理触角前移”这篇文章
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人海战术”早已经落伍,“靠天吃饭”也总让人心里不踏实。那么,到底应该怎样从源头上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让群众少受一些痛苦、民警少背几次追责?我想,路面是我们的主战场,道路是主要管理对象,道路成型后的管理往往防不胜防,管理的触角就应该由“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控制”——安全问题、秩序问题,应该作为一个前置条件,同步于规划、优先于建设。安全,就应该和水泥、柏油一起,浇筑在每一寸道路里面。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我们应该要主动出击,与规划、城建等部门通力合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规定,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法治的权威在于严格执行,中央政府赋予公安交管部门这样一把利剑,我们没有理由不用好。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与规划、城建等部门联络协调,依法主动参与到道路建设乃至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通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专业的“问诊号脉”,疏通经济社会发展的血脉。当前,静态交通管理也逐步成为影响老百姓幸福指数的焦点问题。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和不断完善,10月份起,《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参与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标准制定,严格主体工程停车场配套建设验收;要采取经济杠杆的方式,分时分区,调节停车车流;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严查严治违法占道停车的行为,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当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主张的加强协调配合、前移管理触角,在思想认识没有统一之前,在其他部门看来,可能还存在“越俎代庖”的嫌疑,还存在工作阻力。这就需要我们主动作为,多请示汇报,多争取支持,共同把工作开展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党委政府。而一旦党委政府作出了决策,公安交通民警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坚决执行,绝对不能怨声载道、怨天尤人,更不能在执行党委政府与上级部门的决定中打折扣。否则,不但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反而会对队伍形象和工作协调带来不良影响。这是关乎队伍政治属性和大局观念的原则性问题,不能有丝毫马虎。
第二,要坚持交通管理的“三个原则”
万事万物都有它运行的规律,交管工作也有规律可循。要实现交管工作的提质增效,我认为必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严管重罚,维护交通秩序。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严格管理道路交通的传统。秦《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人)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一盾”罚金。对比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交通法规,比如,法国超速50公里以上的,除了给予高额罚款外,要处以3个月监禁,还可能没收汽车;2010年8月,一名瑞典司机因严重超速被处以65万英镑的罚款。由此看来,我国的交通规则从制定到执行都相对比较松。这两年,随着醉驾入刑,以及“史上最严交规”,也就是公安部123、124号令的颁布,又呈现了从严、从紧的趋势,这是很好的导向和开端。我明显感觉到,胆敢酒后开车、以身试法的人少了。围绕新部令“闯黄灯”的大讨论,也让文明守法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现在街头巷口,即使没有抓拍摄像头,有序排队等红灯的车也明显多了,严抓严管的效果非常明显。6月份,省厅在全省公安交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为维护交通秩序,整治交通乱源,坚持严管重罚,对交通违法“零减免”。会后,省厅和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全省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部署清理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最近还开发安装了收费管理系统,从制度上、技术上确保了“零减免”政策的坚决执行。截止到9月底,全省交通违法处罚到位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6.19%,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0.29%、32.15%、8.47%、11.9%。警务调查回访数据也印证了,我们的严管重罚政策对驾驶员群体产生了比较大的威慑力,人民群众也广泛拥护,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汽车大国来说,步入“汽车文明”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伴随着社会发展成熟和精神文明进步逐步实现。实践证明,在目前的情况下,严格管理和严厉处罚是规范交通文明的有效方法。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重罚”才能“无罚”,只有重惩处、零减免,群众才会信服和遵从,才能更大程度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才能促使文明驾驶、文明行路习惯的养成。但是,在我们的工作中,仍然有些同志甚至领导干部思想转不过弯,认为因不予减免而失去了所谓的“协调权”。这是一个莫大的认识错误。交通民警本身是交通秩序的“守护神”,从法律上讲,如果拿着执法权搞“交易”,那么就违背了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则;从管理上讲,今天我们对某些人给予了照顾,明天他们就会更加“敢于”违法,这将导致我们的执法权威逐渐丧失,我们的工作最终会失去老百姓的支持。严是爱,宽是害,不教不管会变坏,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交通违法是秩序的乱源,是事故的根源。我们执法管理严一点,老百姓的安全保障就多一点;我们放任一次交通违法,就会导致“习惯性”违法思维的泛滥,最终破坏的是整个交通环境,祸害的是作为管理者的自己,更主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严管才能出秩序,才能树权威!“严管重罚”必须成为我们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身立命的根本。(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