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问题
调查显示,80%以上的学生表示自己的交际、实践能力不足,建议学生多创造一些机会社会实践机会,以锻炼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同时,调查也显示80%以上的学生有跳槽的经历,有的调动工作还很频繁,建议加强对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增强其踏实创业的精神。
四、调查结论与建议
1、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应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学校的培养特色必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紧密结合。随着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开展,电算会计的软件操作与应用能力不容忽视,在若干年后,电算会计必然取代手工会计,成为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手段。纳税申报,是会计人员必不可少的技能之一,随着我省网上申报的全面实施,学校教育必须更新传统的纳税申报教学内容,增加税务会计实务的实践性。
2、建议建立“大平台、小模块、活页式”的课程体系。因为,不同的企业,对会计工作的要求不尽相同。作为一名会计,若要能够熟练驾驭各种企业的会计工作,其综合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大平台”即要求学校的课程设置考虑大多数用人单位的需要,使我们的学生能够在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工商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小模块”即要求学校的课程设置要突出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课程的组合应按企业的一般岗位分工合理安排。最后,按岗位形成若干组课程组,一组即是一个模块,一组即代表一种核心技能。“活页式”即要求各课程组在保持一定的统一性的基础上,又体现一定的独立性。所谓统一性,就是要求各课程组互相联系,互为一体,服务于“大平台”的技能构想;所谓“独立性”,就是要求各课程组可以随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课程组进行“抽调”或“轮换”,以达到灵活应变的目的。
3、专业教学上,建议建立“教学信息平台”。“教学信息平台”主要包括两块内容:一是专业资料数据库,主要搜集会计专业工作中常用的原始资料和账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支票、汇票、发票、印签等,以备上课时随时作为教具加以应用;二是专业教学数据库,主要搜集专业教师的教学心得、课堂常用案例、教学课件和教案,以方便大家交流教学经验。在实际操作过,专业资料数据库可以吸收听取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意见,专业教学数据库可以吸收兄弟学校的优秀资源。
4、教学方法上,实践“教、把、放”的教学思想,提倡验证式实践教学与主导式实践教学完美结合。职业教育非常注重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效果。从毕业生反馈的情况来看,部分知识和技能在校期间已经学了不止一次,但很多学生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一筹莫展,用不出来。究其原因,是因为学生在学习中太过依赖老师,往往是老师一边讲学生一边做,这样的教学方式,忽略学生的主动,不利于学生掌握知识。
“教、把、放”的教学思路,就是将教师的教学方式分为三个部分,理论教学部分,提倡老师多讲,即我们常说的“教”,这部分内容学生动手的机会相对较少;实验教学部分,提倡老师手把手教给学生,即“把”,从教学内容上看,主要是属于一种验证式教学,属于学生边学边做边听老师讲的情况;实训教学部分,提倡老师放手让学生做,无论学生做对与否,等学生做完了,再对典型问题进行点评,即为“放”。“教、把、放”的教学思路实现了验证式实践教学与主导式实践教学的完美结合。
会计专业调研报告(二)
随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脱钩改制,司法行政机关由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后,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课题,迫切需要加以认真思考。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现状及原因去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脱钩改制,经过近一年的运作,已成为“自愿组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合伙制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构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新的管理体制,注入了自愿组合新的用人机制,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新的管理制度,增强了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法律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后,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日益显现,有的所对自律管理不够重视,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分配、轻积累”的问题;有的所主任缺乏管理经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整体意识弱化,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有的所自律管理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就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思想波动较大。去年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不久,司法部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对基层法律服务又作了重新定位,加之去年未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使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对基层法律服务前景感到担心和失望,有的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是特定时期产物,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要逐步萎缩消亡;有的认为基于目前国情和律师业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保留发展,创造条件后逐步向律师并轨;有的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是作为律师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基层法治的重要辅助力量,应规范长期稳定发展。这些想法使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思想上产生波动情绪,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2、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的占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总数的15%,36-45岁的占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总数的70%,46岁以上的占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总数的15%;从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来看,法律大、中专毕业后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占总数15%,高中或其他大、中专毕业后通过函授或自学法律大专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占总数85%,无论从年龄结构上,还是从知识结构上既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律管理工作,也很难适应社会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
3、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后,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实行指导和监督,将行政权利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行业管理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承担。但事实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近一年时间,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指导、监督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行业管理关系至今不顺,职能不清,各自的工作机制还没健全,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转轨时期,势必忽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编辑)